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12月18日20时15分,在临沂市郯城县马头镇爱国村路段,张某强再次因酒后驾驶被郯城大队马头中队民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22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张某强正等待血液检测结果,若血检值超过80mg/100mL,将依法认定为醉驾,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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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震惊的是,这并非张某强首次酒驾。就在14天前的12月4日20时许,他曾在同一地点因酒后驾车被马头中队另一组执勤民警查获。
当时经血液检测,其酒精含量为94.7mg/100mL,同样达到醉驾标准。该案件尚在依法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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