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鑫昕)记者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国首部古籍保护利用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目前国内尚无专门规范古籍工作的法律法规,四川此举在国内属首创。

数据显示,四川省拥有汉文古籍约23万部187万册、民族古籍约50万册。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表示,全省古籍保护目前面临保护难度大、保护力度不够、藏用矛盾突出等问题。

“四川气候湿热,古籍易受虫害、发霉、破损等问题影响。”徐建群说,同时,古籍分布于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高校院所、档案方志馆、寺庙道观、彝族毕摩、私人藏家等处,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工作中有时还存在“九龙治水”的情况。

徐建群介绍,目前,四川省登记备案的138家古籍收藏单位中,符合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的只有50家,有持续性经费投入的仅有12家。部分古籍收藏机构设施设备较为简陋,专业人才匮乏,大量珍贵古籍得不到及时的抢救修复。

此外,古籍的利用存在较为突出的“藏用矛盾”。徐建群说,古籍兼具文物与文献的双重属性,珍贵古籍的使用要按照珍贵文物的审批程序,要求高、周期长,导致一些古籍束之高阁、秘不示人,得不到有效利用。

目前规范古籍工作的相关规定分见于文物保护法、公共图书馆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中。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作出系统部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加强古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因此,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古籍保护利用立法工作。2025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

条例共34条,在厘清古籍相关定义及部门职责、提高古籍保护水平、发挥科技在古籍保护利用中的作用、促进古籍有效利用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条例明确将古籍范围从“产生于1911年以前的文献典籍”扩展到“产生于1912年至1949年期间具有历史、艺术、学术价值的古典装帧形式的文献典籍”,以满足古籍保护的动态需要,还明确提出要建立古籍普查登记和专项调查制度。

在数字化方面,条例提出,建立全省开放共享的古籍数字资源库,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推进古籍信息化、智能化利用。

四川省图书馆馆长王龙表示,未来将持续推进古籍信息化、智能化利用,让古籍一键可读、一屏可览,同时打造古籍专题展览、“妙手书医”古籍修复体验等活动,通过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古籍中的文字“活起来”。

在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上,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二级巡视员蔡钦表示,将注重引入无损检测、智能辅助修复、AI图像识别等古籍保护前沿科技和古籍修复新材料,开发沉浸式体验、短视频课程,让古籍以更智能、更生动的方式触达公众。

在人才培养方面,条例提出,建立健全古籍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高校、中职学校健全古籍相关学科专业体系,支持古籍收藏单位与院校合作共建教学实践基地。

四川西部文献修复中心主任彭克表示,未来还将借助条例政策红利争取专项经费,用于导师补贴、学徒津贴及实训基地建设,建立“考核-晋升-就业”的成长通道,让“师带徒”既解“燃眉之急”,更育“长久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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