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大事件
违法养犬处罚力度加码:明年起,遛狗不拴绳伤人最高拘10日
@北京日报 12月26日消息,2026年1月1日开始,如果违法出售或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遛狗不拴绳伤了人,将受到治安处罚,视情节程度可被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甚至拘留10日的处罚——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带来的变化。同时,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将“加码”。律师表示,新规通过提高处罚力度和范围,提升了动物饲养者的违法成本。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对饲养动物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一是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是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明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施行。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斌律师介绍,一方面,新法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罚进行了“加码”,罚款数额从原来的最高500元提高到1000元;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适用新法51条故意伤害他人的规定,因为51条处罚力度提高,所以对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罚也相应提高。
另一方面,新增了对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一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二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
“比如,违法养烈性犬先给予警告,被警告后不改正或者伤了人,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遛犬不拴绳就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若咬伤了人也可被处最高1000元的罚款。而这两种行为达到情节较重的程度,都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王斌进一步解释。
“以往,饲养烈性犬、不拴绳遛犬致他人受伤这样的情况没有纳入治安处罚范畴,只要不是故意驱使动物伤人,在伤害后果没有达到可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时,仅仅追究民事责任,这就产生了一个真空地带,不足以对动物饲养者产生威慑。”王斌律师说,新法通过提高原有违法行为的处罚的力度,拓宽违法处罚的情形,提升了动物饲养者的违法成本,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了公共安全。
今日新动态
1.上海一区迎来新任区领导
据“上海奉贤”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显示:胡伟龙已任奉贤区委常委。
胡伟龙
公开报道显示,胡伟龙此前已任奉贤区人武部大校部长。
此前任上海市奉贤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的左仁华,已跨区任虹口区人武部部长等职。
公开履历显示,左仁华,男,汉族,1976年12月生,大学,管理学学士,中共党员。左仁华此前任上海市奉贤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
2.华东政法大学迎来新党委书记
12月25日下午,华东政法大学领导班子调整宣布会在长宁校区召开。会议宣布上海市委决定,王宏舟同志任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郭为禄同志不再担任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职务。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才局(市外国专家局)局长潘晓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教卫工作党委书记江帆主持会议,市委组织部宣教科技干部处负责同志宣读市委关于干部任免决定。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王宏舟,党委副书记、校长肖凯,原党委书记郭为禄分别作表态发言。
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工作党委有关处室同志,华东政法大学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有关方面代表等参加会议。
聚焦热新闻
1.上海城投(集团)原副总裁胡欣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5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胡欣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受贿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4年,被告人胡欣利用担任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处长、上海市水务局总工程师、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接、业务分包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43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胡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在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男子毒杀未成年子女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仲杰死刑
12月26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仲杰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仲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仲杰不能正确处理夫妻感情纠纷,哄骗两名未成年子女喝农药“敌敌畏”,致二人死亡(殁年10岁、7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仲杰作为亲生父亲,在子女年龄尚幼、心智尚未成熟之际,利用孩子对父母天然的依赖与信任,以哄骗的方式让两名未成年子女喝下农药,之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导致两名年幼无辜的未成年人死亡,后果令人痛心。被告人刘仲杰故意杀人犯意坚决,严重违背人伦底线、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及被害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3.注意!“免费水果”骗局在上海出现,一天之内许多人都收到了“礼品袋”?
如果有免费的水果可以领取,你会心动吗?近日,上海金山一小区一天之内许多居民家门把手上都出现了一个“鲜果乐园”的礼品袋,袋内宣传单显示,扫描二维码即可领取免费水果,看似是水果店的温馨促销,实际却是引导居民进入刷单诈骗的“陷阱”。截至目前,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已成功抓获4名通过散发礼品袋方式为诈骗团伙“引流”的犯罪嫌疑人。
2025年12月9日,蒙山路派出所连续接到分局反诈中心下发的5条“金护”APP反诈预警指令,且预警的都是同一小区,民警立即上门开展劝阻,好在预警所涉居民均未被骗。“我一扫码下载,‘金护’就预警了,我就没有继续操作了。”居民张女士说。
经了解,预警涉及居民均系扫描了家门口放置的“鲜果乐园”礼品袋内“扫码领福利”二维码,袋内宣传单上显示扫码就能领取水果试吃资格,还能试用纸巾、洗衣液等日用品,然而一旦扫码就会下载涉诈软件,随后“客服”会主动联系,一步步诱使居民踏入精心设下的诈骗“陷阱”之中。
民警第一时间向分局反诈中心反映了劝阻情况,并在反诈中心牵头下,迅速围绕线索开展侦查,通过查看街面公共视频,最终锁定2名犯罪嫌疑人陈某和黄某的踪迹,并于24小时内将2人抓获,现场查获800余份未发放的“鲜果乐园”礼品袋。
到案后,陈某和黄某均对自己投放涉诈广告为诈骗团伙“引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今年8月以来,陈某、黄某二人通过网络承接投放涉诈宣传广告业务,驾车在全国各地随机投放,并于近期来到上海,先后多次窜至金山及本市其他地区的多个小区投放涉诈广告5000余份,非法获利5000余元。
目前,陈某、黄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金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确认作案手法后,针对此类“引流”诈骗,金山警方持续加强主动侦查。12月18日,反诈中心民警在巡查中发现,蒙山路派出所辖区一小区内再次出现“鲜果乐园”礼品袋,反诈中心会同蒙山路派出所立即开展循线追踪,最终在辖区一宾馆内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查获“鲜果乐园”礼品袋9000余份。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交代其于12月18日从外省市来到上海,随后在上家处拿到1万份“鲜果乐园”礼品袋,并通过货拉拉一同来到金山区,在金山多个小区发放共800余份涉诈广告。同时,根据刘某提供的线索,金山警方又循线深挖抓获上家贾某,现场查获8000余份“鲜果乐园”礼品袋。经查,贾某于今年11月开始通过网络承接投放涉诈宣传广告业务,于12月14日来到上海,并通过网络招募刘某共同投放涉诈广告,非法获利13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贾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金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同类型诈骗手法已在外省市发生。得益于“金护”APP的及时预警,金山警方成功阻断2万余份涉诈广告传播,本市目前未发生因“鲜果乐园”涉诈广告引发的诈骗。
警方提示:此类骗局本质上是“线下引流+线上刷单”的复合型诈骗。其核心套路是以免费为诱饵,用小额返利建立信任,最终通过大额套利完成收割。
为有效防范此类诈骗,“三不原则”至关重要:不轻信,切勿轻信任何来自陌生快递、门把手小广告、福利卡片上的不明信息,对“免费”“中奖”“高额回报”等关键词保持高度警觉。不扫码,坚决做到不扫描、不点击、不关注来源不明的二维码,这是隔绝风险最直接、最有效的一道防线。不转账,所有要求垫资做任务并承诺返还佣金的行为,均是诈骗。同时,若市民群众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编辑 | 李婉怡
责编 |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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