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许多教师同行、家长群、朋友圈都在讨论河南方城“英才学校火灾案”中班主任兼宿管贾老师被判刑一事。舆论场上,同情声浪一度高涨:“一位普通教师,如何能改变宿舍人数超标的现实?”“她也是体制的受害者,判刑是否过重?”不少人将此视为系统失职向个人转嫁的悲剧。
然而,当澎湃新闻披露案件判决细节后,更多事实浮出水面,舆论开始出现分化与反思。
一、同情之外:判决书揭示的三个“直接失职”
根据判决书披露,贾老师被判刑,并非因为那些她“无力改变的”系统性问题——如住宿人数超标、消防设备缺失等,而是由于三项她可直接控制、且直接加剧伤亡的具体行为:
- 用床铺封堵宿舍东侧安全出口
这或许是为了管理方便,却让起火时最近的安全出口无法使用。学生被迫穿越火场冲向另一端出口,直接导致靠近被封出口处的学生伤亡惨重。一道门,隔开的或是生与死。 - 未检查学生携带打火机等违禁物品
作为宿管,她有责任进行基本的安全检查。火灾由学生玩火引发,若事前检查到位,或许灾祸可免。 - 救援过程中的严重失误
火灾发生时,她自称“吓瘫在地”,未能组织有效疏散。更关键的是,她曾让一名逃出的学生返回火场救人,致该生受伤。律师指出,此举已涉嫌让未成年人冒险,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伤害。
二、责任划定:系统之失与个人之过的界线
这场悲剧中,学校无疑负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消防设施缺失、宿舍严重超员、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这些系统隐患是火灾得以发生并扩大的土壤。
然而,法律在追究责任时,必须区分“系统性缺陷”与“个人直接失职”。贾老师被判刑,正是基于她作为该宿舍“具体安全负责人”在岗期间的作为与不作为——那些她本可以做到、却未做到的日常管理与应急行动。
封堵安全出口,不是“不能改”,而是“未去改”;未查打火机,不是“无法查”,而是“未严查”;组织疏散不力且指挥学生返火场,更暴露其应急能力与责任意识的缺失。
三、无心之失?安全责任没有“无心”空间
许多人为贾老师辩护:“堵门只是为了管理”“她怎么可能预见到火灾?”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安全责任恰恰建立在“预见可能性”之上。
作为宿管,她应当知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作为班主任,她应当知道火源检查是宿舍管理底线;作为现场唯一成年人,她应当知道不能让孩童冲回火场。
法律上的过失犯罪,追究的正是这种“本应注意而未注意”的责任。安全无小事,一旦穿上“负责人”这身衣服,就没有“无心之失”的豁免牌。
四、舆论反思:情绪与理性之间,需要细节之光
此案之所以引发广泛共鸣,是因为很多人代入了一位“基层教师”的无力感。但正义的实现,不能仅靠情感代入,而需基于事实与法律。
在公共事件讨论中,我们常常习惯于“快判断”——迅速站队,宣泄情绪。但真正有价值的舆论监督,应当始于“慢理解”:追问细节,厘清责任,区分系统与个人,看见全局也看见具体。
贾老师的遭遇令人唏嘘,她或许是系统漏洞中的一个悲剧角色,但在法律面前,她的具体失职行为直接助长了伤亡后果,这无法被忽视或原谅。
五、沉重启示:每个岗位都是一道安全防线
这场火灾,烧出了安全管理中“最后一米”的脆弱。
从学校领导到宿管阿姨,从消防检查到日常巡查,安全链条上的每一环都必须紧绷。任何一环的疏忽,都可能让所有制度、设施形同虚设。
对于教育工作者而言,此案更是一记警钟:我们不仅是知识的传递者,更是学生安全的守护人。这份责任,既包括对体制缺陷的警惕与上报,也包括对日常细节的严谨与坚守。
愿逝者安息,愿生者警醒。
也希望每一次悲剧后的讨论,不止于愤怒与同情,更能推动责任落细、安全落地——因为唯有如此,类似的悲剧才有可能真正远离我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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