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岳阳日报”消息,12月25日,湖南岳阳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关于对无故旷工人员解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干部队伍管理,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对无故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人员的解聘事宜进行公告,并报人社部门备案,我镇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办理解聘手续。

附在编不在岗人员解聘名单:

易友,男,1980年07月06日出生;吴福林,男,1980年06月24日出生;刘国栋,男,1978年07月23日出生;彭练,女,1977年06月21日出生;李颂,女,1980年10月09日出生;任任重,男,1980年03月15日出生;范志国,男,1978年10月26日出生;李慧平,男,1980年05月15日出生;章向阳,男,1977年01月01日出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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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岳阳日报”截图

据津云新闻报道,检索汨罗市人民政府官网发现,弼时镇一位多年负责后勤总务的干部名叫吴某林。这一姓名与前述9名被解聘在编人员中的一人相同。

12月25日下午,就解聘公告一事,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解聘原因是相关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旷工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他随后补充,“一切信息以在岳阳日报发布的公告为准。”

此外,一位接近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的人士表示,“此事是汨罗市里上会通过了决议,按照正常人事(手续)操作的。”对于这9人为何不珍惜工作机会,该人士表示,“可能他们都是在外面当老板去了,或者有更好的选择。”

据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2月10日,江西南昌市青云谱区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也曾在《南昌日报》发布公告,一名工作人员未履行请假及报备手续擅自脱岗,连续旷工超15个工作日,被督促办理辞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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