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为新时代审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10月30日召开的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浙江省委书记王浩强调“让办案最公正、效率最高、群众最满意成为浙江法院的鲜明标识”,对加快推进浙江省法院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把“三性”要求落实到工作中去,以“三最”目标来牵引、衡量、检验学习贯彻的实效,进而推动工作巩固提升、创新发展。围绕践行“三性”要求、奋进“三最”目标,笔者想谈三方面体会。
围绕“三个效果”,让司法公正性更加巩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司法公正性不是抽象的、孤立的、片面的,它在形式层面来自法律效果,在实质层面来自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唯有一体领会、抓实,才能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首先要严守法律效果这个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并将“守法律、重程序”作为“法治的第一位要求”。追求法律层面的司法公正性,不仅在于遵照法律办好案件,更在于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越是面对责任重大、要求急迫、矛盾突出的重大案件、“烫手山芋”,越是要厉行法治,通过维护法律的确定性、统一性、秩序性,更好地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要夯实政治效果这个底座。所有法治都在一定的政治环境之下运行,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人民法院必须牢牢把握自身政治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双重属性,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进公正司法。当前,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调查研究,找准司法服务保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不断提升司法工作的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三要筑牢社会效果这个底盘。司法公正性不仅在于个案法律关系的处理,更要树立规则、引领风尚,得到社会公众的真心拥护和广泛认同。这就要求我们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老百姓的朴素正义情感、深植于国民价值体系中的道德规范等融入司法实践,既要义正词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既解开“法结”又解开“心结”,让司法审判既要“定分”更要“止争”。
处理“三对关系”,让司法稳定性更加坚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司法稳定性是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其核心在于确保司法裁判的确定性、终局性,既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预期,也为法治秩序提供坚实保障。
要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绝大多数引发信访和舆情的案件,都是司法行为的随意性、不规范所致。我们要坚持权责相统一,遵循司法规律,探索现代化审判监督管理模式,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上级法院、院庭长的监督管理指导责任,真正把“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近年来,嘉兴中院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超年长期未结案管控一直全省领先。
要处理好自由裁量与法律统一适用的关系。法律适用的偏差是导致裁判失衡的重要原因,需建立多层次的统一机制。我们持续深化“库网融合”、类案强制检索等机制,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同时充分发挥嘉兴特色优势,探索推进跨地域、跨层级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建设,狠抓裁判文书质量闭环管控,促推办案质量整体提优。截至11月底,全市法院一审改判发回瑕疵率为0,全省法院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反馈嘉兴法院瑕疵率全省最低。
要处理好依法纠错与终局裁判的关系。稳定的裁判有助于减少无谓的上诉、申诉、信访,确保法律秩序的安定性。一方面要提高裁判质量,强化释法明理,让当事人真心认同和尊重判决;另一方面也要规范再审启动条件,在维护既判力与依法纠正重大错误之间寻求平衡;还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打造嘉兴“息事无讼”多元解纷品牌,助推健全“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综治中心平台建设,让更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让法院能够专注于解决疑难复杂纠纷,更好地做强司法“一锤定音”的核心职能。
聚焦“三个层面”,让司法权威性更加彰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司法权威性既来自于司法机关自身的维护与坚守,也来自于社会公众的信任和认同,二者一体两面,必须内外兼修、齐抓并举。
要有刚性执法的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就强调:“法院办案,要不信邪,不怕压,不怕得罪人,不怕黑恶势力。”面对藐视法庭尊严、无视生效判决、扬言滋事闹事等贬损司法权威的现象,人民法院必须亮明姿态、重拳出击,敢于担当、善于担当。要持续深化打击虚假诉讼、打击拒执、打击扰乱诉讼秩序专项行动,联合政法机关和各有关部门,健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诉审衔接等协同机制,强化与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决不能让司法公器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要有“如我在诉”的温度。司法权威源自人民群众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将“如我在诉”意识深入贯彻到办案全过程,持续深化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不断健全“不走、少走、快走”诉讼程序的闭环管理体系,通过流程优化、系统整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力求用最少的程序、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解决人民群众的每一个纠纷。在立案阶段,要严格规范立案,做实审前准备、诉讼保全,让诉调衔接机制更为顺畅,避免纠纷体外循环、空转搁置;在审判阶段,既要查明事实、及时裁判,也要兼顾执行、督促履行;在执行阶段,要穷尽手段查人找物,加强“终本案件”审查和管理,努力让更多纸面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要有刀刃向内的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就指出:“人民群众看我们党、看我们的政权,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我们法院办案是否公正、高效,有无贪赃枉法。”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才能有效维护司法权威。我们要把管住案作为管好人、治好院的落脚点,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审判质效监管和评价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权力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要全面从严管党治院,落实“五个进一步到位”要求,以“大监督”机制为抓手,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发挥党支部管人管事管案作用,锤炼过硬队伍,涵养团结向上、求真务实、履职尽责的良好氛围。
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锚定建设新时代新征程现代化一流法院目标,努力提高司法裁判的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让办案最公正、效率最高、群众最满意成为嘉兴法院的鲜明标识,努力为全国法院工作大局贡献更大力量。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冯亚景(作者系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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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李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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