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岁末
非法经营、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的行为又有所抬头
近日,崇明陈家镇派出所民警注意到,辖区内一男子朱某在某小区搬运少量烟花,再加上其各种可疑行为,民警循线追踪,昨天(12月26日)下午在中兴镇一处民宅查获非法烟花爆竹2000余箱。这也是截至目前,今年全市查获非法烟花爆竹数量最大的一起。
打开民宅大门,客厅内各种品类繁杂的烟花让人眼花缭乱,几乎每一摞都堆积至天花板,足有三四米高,民房俨然已是烟花爆竹仓库。经民警现场清点,该处窝点储存烟花爆竹2000余箱。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陈家镇派出所案件办理队 队长王荣亿:
嫌疑人朱某是生活在我们辖区的前科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发现他在裕安镇的小区里面有搬运少量烟花的情况,再加上我们发现他近期购置了两辆小型的货车,这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原本从事网约车工作的朱某开始频繁往返于崇明和启东,频率最高一周可达三、四次,且停留启东时间较长。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 陈家镇派出所案件办理队 队长王荣亿:
每次从启东回崇明的过程中,他会在崇明的中兴镇区域停留2个小时以上,但是他是我们陈家镇人,这不符合逻辑,在其他地方长时间停留,再回到自己的小区,这不符合逻辑。
警方根据公共视频记录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最终锁定这处储存非法烟花爆竹的位置,一举查处。目前,朱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类似的案件也在松江区被破获
12月12日下午
新浜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
在一处农宅内查获大量烟花爆竹
经清点,该处存放的烟花爆竹达270余箱,民警现场抓获夏某、曹某、金某3人,涉嫌非法存储、买卖危险物资。
张军卫 松江公安分局新浜派出所第一责任区警务队队长:
夏某交代,其和曹某及其朋友金某从网上购得价值4万余元的烟花爆竹,他们也是准备今年年底前在本市销售牟利,当日我们也将金某抓获,目前三个人都已经被行政拘留。
此外,奉贤警方
也通过一条抖音短视频线索
顺藤摸瓜
破获了一起跨省非法经营
储存烟花爆竹案
他两个仓库存储总量共计400余箱,已涉及到非法存储。 再加上交易过程当中,他是用不具备资质的大卡车或者货车直接运输到奉贤,浦东地区也存在非法运输的行为。
据查,张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外省市进货,通过社交平台招揽客户、接单,并自行驾车跨省配送。仅11月以来,销售金额已达数万元。
目前,张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从张某处购买并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周某、顾某等7人也被依法行政处罚。
小坊提醒:
千万不要知法犯法!
此外,上海市公安局近日已发布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
2026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的通告》
具体如下:
一、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
看看新闻记者: 蒋晓燕、陈菲茜、方皑冰
编辑: 许露露
视频编辑: 康家辉
摄像: 沈群、杨健健、刘青、王东
责编: 朱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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