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两小时内,两个重达6.1公斤的灭火器先后从住宅楼高空坠落,其中一个砸中8米外隔壁小区的车辆,导致引擎盖严重凹陷。12月24日,广西河池一小区接连发生两起高空抛物事件,引发两个小区居民的恐慌。

灭火器两度坠落,车辆惨遭“爆头”

12月25日中午,河池金城江区绿锦华府小区的业主韦女士前往充电桩取车,发现自己的车子引擎盖被砸出一个巨大凹陷,车旁有一只红色的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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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砸的新能源车辆。

公共视频还原了现场这一幕:12月24日下午5时34分10秒,一只灭火器从相邻的山水湖畔小区5号楼方向高速坠下,砸中了韦女士的车辆。“车子买了4年,从没出过大事故,没想到好好停在充电桩前能被砸成这样。”韦女士愤怒中夹杂着后怕,“这砸中的要是人,命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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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砸车辆与山水湖畔小区。

而这,已是当天第二个坠落的灭火器。

24日下午3时14分,山水湖畔小区5号楼北侧楼下传来一声闷响。值班门卫闻讯赶到,发现地上有一个红色灭火器,部分已凹陷变形。门卫上楼检查发现,该栋楼多个高楼层配置的公共灭火器数量不足,有的楼层本该有6个,实际仅剩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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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走廊”现场观察:部分区域隔离薄弱

记者实地勘察发现,事发的山水湖畔小区5号楼高达33层,其楼道窗户可随意从内部开启,窗外虽设有栏杆,但对于一个重达6.1公斤的灭火器而言,防护作用有限。窗户下方有一处向外延伸60厘米的露台,也未能阻止物品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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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湖畔5号楼楼道内的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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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窗口下的延伸露台。

更令人深思的是,被砸汽车停在8米外的绿锦华府小区,与“抛物源”山水湖畔5号楼隔空相望。两个小区物业管理的物理边界,在高速坠物面前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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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湖畔小区物管通知群聊截图。

“5点30分左右,我坐在客厅里,突然‘嘭’的一声巨响,感觉窗户都在震!”山水湖畔5号楼低楼层的一名业主回忆起灭火器坠落时的声响,仍心有余悸。多名业主向记者证实,小区高空抛物现象并非首次,物管也曾多次张贴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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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湖畔各窗口设置的禁止高空抛物提示。

山水湖畔小区物管负责人出示的记录显示,2025年他们已在公众号发布10次禁止高空抛物的提示,并在电梯、走廊张贴标语。

然而,这些提示性措施的实际效果有限。调查发现,核心问题主要包括:

1. 关键公共区域公共摄像缺失:事发楼道及建筑外围,未安装专门针对高空抛物的公共摄像头,导致无法第一时间锁定责任人,是调查陷入被动的首要原因。

2. 公共设施管理不善:楼内消防设备(灭火器)不仅数量离奇缺失,其存放位置紧邻可开启的楼道窗,本身就成为重大安全隐患。

3. 物理防护严重不足:高层楼道窗未加装限位器、防护网等有效防抛装置,使得该区域成为一个开放的“风险发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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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湖畔5号楼道处的灭火器。

“这件事情给了我们一个警醒,希望两个小区的物管都能做好实质监督,不能光贴标语。”绿锦华府小区业主索先生表示。

法律利剑:抛物者可能入刑,物业或须担责

此次事件中,坠落的灭火器威力骇人。专业实验表明,一个30克的鸡蛋从18楼坠下就足以砸破头骨。一个6.1公斤的灭火器从30多层高楼坠落的冲击力,堪比一颗高速飞行的炮弹。

法律对此已有明确“红线”:

  • 对于抛物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了“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能查明是故意抛掷,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甚至可能构成更严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前,都安瑶族自治县已有人因从17楼抛掷酒瓶砸坏车辆,被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实刑。

  • 对于受害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车主韦女士有权向侵权人(抛物者)全额索赔车辆损失。

  • 对于物业:若物业公司未能采取上述必要的、实质性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安装监控、加强物理防护),则被认定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依法应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在难以找到抛物者时,物业可能需先行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对于其他住户:在经公安调查仍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极端情况下,除物业担责外,由可能加害的楼内使用人(即相关楼层难以自证清白的住户)给予补偿。这是一种为保护受害人而设定的特殊规则,但事后一旦找到真凶,所有补偿者均有全额追偿的权利。

目前,辖区派出所已介入调查,并将坠落的灭火器作为关键物证取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河池市融媒体中心、南国早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