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物资和旅游市场价格的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标价签的内容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商场超市、药店和农贸市场等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医疗用品经营者,应当充足供应,保持价格平稳,严禁利用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促销活动,严禁价格欺诈。
四、各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违反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价。景区景点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应明码标价,自觉维护景区景点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各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不得以缩短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确保线上线下标价一致;不得在双节期间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
六、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点菜APP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因产地、规格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分别标示品名、价格,不得出现“两套菜单”;海鲜类产品应醒目标识价格信息,杜绝“漫天要价”,严禁“欺生宰客”;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合理加收的“服务费”应与提供的服务对等并清晰标识。
七、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等交通运输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严禁强制搭售保险、擅自涨价、价外加价;落实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服务区商品及服务收费做好明码标价。
八、停车服务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要在停车场入口、缴费处等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电话及免费时段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要严格落实车辆减免优惠政策,严禁超标准或变相多收费。
九、洗车、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发生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十、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自觉整治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供稿:公平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
编辑:胡成财
校对:李福茂
审核:张菊萍
本文消息来源: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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