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湖南省常德疑似一家长在其注册的微信公众号“芷兰师德师风问题”(此账号于23日自主注销)匿名举报“常德芷兰-违背高中双休+涉嫌非法集资”并附上截图,常德市芷兰实验学校的这则“捐款公告”,将教育领域的沉疴顽疾再次赤裸裸地展示在公众面前。在这所早已转制为公办的名校里,家长被要求“自愿”向学校教育基金会捐款,“每人不少于1000元”,甚至被诱导捐出带有“985、211”寓意的数字。
面对舆论的滔天巨浪,校方辩称“遵循自愿”,教育局则轻描淡写地归结为“措辞不当”
然而,剥开“公益”、“自愿”、“措辞”这些华丽的伪装,我们必须清醒地指出:这绝非简单的舆情危机或管理失误,而是一起典型的、系统性的违法违规事件。根据文中披露的已知信息,学校与教育局的行为已严重背离了法律法规,触碰了教育政策的红线。以下对双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违反的具体法律法规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法理剖析。
一、 校方违法违规行为剖析:公办学校的“私设小金库”与强制收费
常德芷兰实验学校作为一所公办学校,其行为不仅违反了《教育法》,更直接触犯了国家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严厉禁令。其已知违法违规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违反《教育法》及公办学校收费管理规定,涉嫌“乱收费”
校方在回应中特意强调该校“2022年8月已转为公办学校”。这一身份信息至关重要。根据法律规定,公办学校实行“收支两条线”,其办学经费、教师工资、教学设施维护等均由政府财政全额保障,严禁违规向学生家长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学校通过“教育基金会”的名义,设立“不少于1000元”的捐款门槛,并将款项明确用于“早晚自习开支”等日常教学运转成本。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在财政保障之外,巧立名目向家长二次收费。这是典型的“公私不分”,是将本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成本,非法转嫁给家长,属于明令禁止的“乱收费”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2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严禁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于“公参民”学校转公办后的收费管理,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款等。
2. 违反“自愿”原则,构成事实上的“强制摊派”
《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严禁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公告中赫然写着“每人捐款不少于1000元”、“保证底线1000”。在法律上,一旦设定了最低金额,就彻底否定了捐赠的“自愿”属性。学校利用其在教育中的强势地位,通过家委会(实为学校意志的延伸)向家长施压。在这种权力不对等的关系下,家长不敢不捐。这种行为名为“捐赠”,实为“摊派”,严重侵犯了家长的财产自主权,是对公益捐赠法律的公然践踏。
违反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第六五十八条: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必须是赠与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设定“保底金额”构成强迫,违背了民事活动的意思自治原则。
3. 涉嫌财务违规,逃避监管,私设“账外账”
学校设立教育基金会,并鼓励家长捐款至该账户,这往往伴随着严重的财务违规风险。公办学校的所有收支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和审计监管。通过基金会收款,极易形成资金管理的“盲区”和“账外账”(即“小金库”)。公告中提及资金用于“优秀师生奖励”,如果这笔钱未纳入学校统一的绩效工资体系管理,而是由基金会私自发放,这就涉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违反法律法规:
《预算法》: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公办学校通过基金会收取应当由财政保障的费用,属于私设小金库,逃避预算监督。
《会计法》: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私设账外账严重违反会计核算规定。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及各地关于“小金库”治理的规定:严禁以虚假捐赠、设立“小金库”等方式隐匿收入。
4. 违背教育伦理,涉嫌不正当的“利益诱导”
公告提出“数字可包含985、211,寓意满满”,这是一种带有迷信色彩且极度庸俗的营销手段。学校暗示家长捐了特定的钱,孩子就能有好前程。这种将金钱与教育成果挂钩的暗示,不仅违反了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更是在进行虚假宣传和不当得利。它利用了家长的焦虑心理以及家长面对学校弱势身份,诱导其进行非理性的大额支付,违背了教育的公平与正义原则。
违反法律法规: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应坚守廉洁自律,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学校层面的诱导性收费,严重违背了教育职业的廉洁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参照原则):虽然学校不属于商业机构,但这种将金钱数额与升学结果挂钩的虚假诱导,同样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二、 教育局违法违规行为剖析:监管失职与行政乱作为
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常德市教育局在此次事件中不仅未能履行监管职责,反而在回应中涉嫌包庇纵容,构成了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1. 严重的监管失职(不作为)
教育局回应称“学校设立教育基金会并每年组织捐款已有数年”。这句话暴露了严重的监管渎职。
既然是“每年都有”、“已有数年”,说明这种违规行为在当地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为什么教育局在此之前从未制止?为什么每年的审计和巡查都未能发现?这种对长期存在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的态度,是典型的监管失职。教育局未能守土有责,任由学校违规收费,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群众利益。
违反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局对学校违规收费行为长期监管缺位,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2. 定性错误,行政乱作为
面对确凿的证据(“不少于1000元”),教育局将性质恶劣的“强制摊派”轻描淡写地定性为“措辞不当”。
这是严重的行政乱作为。在法律上,“设定保底金额”就是强制,而非措辞问题。教育局通过偷换概念,试图为学校开脱责任,降低事件性质。这种“和稀泥”式的处理方式,不仅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更是向违法者发出了错误的信号——只要手段隐蔽,违规收费是可以被容忍的。
违反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行政法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教育局作为监管者,未能客观公正地认定违法事实,反而通过降格处理来袒护被监管对象,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3. 纵容违规,缺乏整改诚意
教育局提出“后续将规范捐赠告知方式,确保自愿原则落到实处”。这一表态极其危险且违规。
它暗示教育局认可学校可以向家长募捐,只是以后要注意“话术”。然而,对于一所公办学校而言,向家长募捐用于日常办学开支本身就是违规的!教育局不反思“为什么公办学校要缺钱”,不严查“基金会资金流向”,反而指导学校如何更好地“要钱”,这是在纵容违规行为合法化,是在为学校未来的乱收费提供“技术指导”。
违反法律法规:
违反了国家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一系列“禁令”:如前述教育部等部门每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通知,都明确禁止此类行为。教育局的表态实质上是在对抗或架空上级的禁令,属于行政乱作为。
三、 法律红线不容践踏,教育净土不容玷污
常德芷兰实验学校的“捐款门”,绝非什么“自愿”的爱心表达,而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学校违反了《教育法》、《捐赠法》、《预算法》等多部法律;教育局则违反了监管职责,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行为之问:是真不知情,还是精密策划的“顶包”戏码?
当教育局“严肃追责”的通报试图为事件画上句号,真正的问责才刚刚开始。所有的托词都指向一个必须被照亮的核心:校长周相兵,在这起系统性的权力越界中,究竟是失察,还是共谋?
一边是学校校长给家委会代表亲手颁发“监督聘书”,一边是家长群里收取“千元捐款”家委会行为——在2025年岁末,以一场荒诞的“双面秀”,常德芷兰实验学校将自己置于舆论的火焰之上。
对于此类事件,不能止步于“退钱了事”。这里我们要求对常德芷兰实验学校校长以及学校相关责任人,常德市教育局联系分管该学校的负责人,由常德市纪监委提级展开调查而不应该是教育局自己查自己。
第一,必须启动纪律审查。不仅要退费,更要对学校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该学校历年此类捐款资金使用审计,对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和利益输送进行深入审计。
第二,必须纠正错误的行政导向。应立即叫停该基金会在校内的任何募捐活动,而不是所谓的“规范告知”。
第三,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公办学校姓“公”,所有的资源与经费应来自财政,任何向家长伸手的借口都是违法的借口。
“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接受监督”,在这则已被校方删除的倡议书中尤为突出。然而,捐款用途够不够透明,正是不少家长质疑的焦点。比如,倡议书中声称奖励优秀师生、资助困难师生,可具体到群聊通知,家长看到的却是用于早晚自习和奖励优秀师生。
特别是,“自愿”捐款为何要设置“最低数额”,给爱心明码标价?一旦给自愿无偿的善意表达设置参考金额,无异于让其变味成强制摊派。正如家长所言,如果其他家长都参照高标准捐了款,自家没捐、或少捐,孩子会不会被穿小鞋?被异化了的捐款,又谈何自愿?
教育的尊严,容不得丝毫权力的滥用与价值的扭曲。公众需要的不是一份以“我校”名义的含糊检讨,而是其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的具体且严厉的后果。对于整个社会,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试图将公共教育权力私有化、将学生家庭资源化的行为,都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常德芷兰实验学校的这场风波,应当成为一个标志性的终点——它必须宣告,那种把学校当成生意场、把校长当成CEO、把教育当成焦虑贷的扭曲时代,该彻底结束了。
叫停一次“自愿捐款”或许不难,难在如何遏制教育权力越界思维,希望更多学校能以此为鉴,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终极警示:脓包必须连根拔起,否则“芷兰模式”必将扩散
- 综合整理: 指尖新闻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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