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公布了
推选出30个入选案例、16个入围案例
其中
大理州4个案例榜上有名
分别是
匠心传承木雕技艺 赋能文旅产业发展——剑川木雕保护实践案例
多维赋能:白族扎染技艺“传承+创新+融合”三位一体的大理样本
入选云南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优秀实践案例
“一瓣多蕊”:南涧彝族跳菜推动“非遗+旅游”融合发展
下关沱茶制作技艺:以茶为媒,文化与产业、科技促进可持续发展
入围云南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优秀实践案例
一起来了解一下
大理州这四个优秀案例吧
匠心传承木雕技艺 赋能文旅产业发展——剑川木雕保护实践案例
剑川,地处大理连通丽江、怒江、香格里拉及川藏的咽喉要地,素有“木雕之乡”的美誉,坐拥云南文明之源、南诏石窟胜地等“六张名片”。1996年,剑川被原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木雕艺术之乡”;其木雕工艺位列中国民间传统木雕八大流派,兼收南北木雕之长,融粗犷豪放与细腻精巧于一体,尽显浓郁的民族特色,2011年入选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3年成功注册国家地理证明商标,目前全县拥有各级木雕非遗传承人105人。
为推动木雕非遗传承发展,剑川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健全非遗保护传承体系,编撰出版相关研究专著,摄制非遗主题宣传片,建成23个非遗传习所;强化人才支撑,组建8家大师工坊,培育工艺美术大师与非遗传承人超百人,2024年底木雕产业从业人员达2.1万余人;坚持守正创新,深耕“非遗+旅游”“非遗+研学”融合发展新模式,推出兼具民族底蕴与现代审美的木雕工艺品,远销百余个国家和地区,2024年木雕产业年产值突破5.5亿元;借力新媒体矩阵与央视、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系列活动,全方位提升剑川木雕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多维赋能:白族扎染技艺“传承+创新+融合”三位一体的大理样本
白族扎染技艺是大理白族传统手工艺的杰出代表,传承千年,是白族人民生活智慧的结晶。其以扎花、浸染为核心流程,手艺人运用扎、叠、挑等数十种针法将棉麻布料制成布疙瘩,再以板蓝根、飞机草等植物制靛,经反复浸染与氧化,布料便会呈现出蓝白相间、晕色自然的“冰裂纹”独特效果。针脚松紧、浸染温时的细微差异,都会造就独一无二的纹样,堪称手艺人指间的“风花雪月”。2006年,该技艺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近年来,大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所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通过建立科学管理机制夯实技艺存续根基、开展系统性田野调查筑牢技艺研究基础、完善传承体验设施激活活态传承空间、强化对外宣传推广拓展技艺传播维度、扩展“扎染+”新场景提升技艺现代价值,白族扎染技艺不仅成为白族传统技艺的特色名片、民族团结的黏合剂,更成为文旅融合与乡村产业振兴的发展引擎,打造“传承+创新+融合”多维赋能的“大理样本”。
"一瓣多蕊":南涧彝族跳菜推动"非遗+旅游"融合发展
南涧彝族跳菜,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素有“东方芭蕾” 的美誉。此次报送的案例以 “一瓣多蕊” 为核心理念,生动阐释了跳菜项目如何打破 “静态保护” 的局限,通过 “非遗 + 旅游” 的深度融合,构建起 “核心技艺传承 + 文旅场景拓展 + 群众增收致富” 的多元发展模式。在实践过程中,南涧不仅将跳菜表演融入景区、宴席、节庆活动等多个场景,更通过培育非遗传承人队伍、开发跳菜文创产品等举措,让这项古老的民族技艺焕发出全新的生机与活力,实现了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向赋能。
下一步,南涧彝族自治县将以此为契机,持续深化“非遗 +” 融合发展模式,推动更多非遗项目走出 “深闺”、走向市场。
下关沱茶制作技艺:以茶为媒,文化与产业、科技促进可持续发展
下关沱茶是一款有着120余年历史的紧压型普洱茶,1902年由下关茶商在团茶基础上创制,因产自茶马古道重镇大理下关而得名,其外圆内凹的碗臼造型独具特色。这款茶以云南大叶种优质晒青毛茶为原料,历经高原仓醇化、筛制、拣剔、拼配、蒸茶、压制、干燥、高原仓陈储等十余道工序匠心精制,是滇西茶马古道上的茶界明珠,更是中国传统紧压茶制作技艺的典型代表。2011年,下关沱茶制作技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22年,该技艺作为“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子项目,成功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下关沱茶馆以弘扬非遗技艺与茶文化为核心、以文化赋能茶产业发展为路径、以实现三茶统筹协调发展为目标的系列实践,开馆三年多以来,累计接待各界茶友超4万人次,来访宾客来自90多个国家及地区,承办大型活动数十场。它不仅树立了下关沱茶品牌新高度,更成为大理乃至全国知名的茶文化参观研学体验打卡地,是非遗传承与茶产业融合发展的生动典范。
来源:大理文旅 “云南非遗”微信公众号 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 南涧县文化馆
编辑:陈丝华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四十条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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