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刑事法院就商人普拉席特非法贷款骗局案作出历史性判决,认定其犯有欺诈公众罪,判处总计1210年监禁。

这一判决因刑期长度引发广泛关注,不过根据泰国法律规定,实际执行刑期将受上限限制。

据悉,该案由泰国经济与资源犯罪司检察官提起公诉,被告方包括普拉席特本人、纽埃洛克有限公司、韦伯萨瓦斯迪公共有限公司,以及前“归善于土地”项目主席普拉席特关联的数名相关人士。

检方指控,上述被告涉嫌共同实施欺诈行为,违反《公共借款法》,并通过诱导大量受害者参与欺诈性投资、触犯《计算机犯罪法》。

法院经审理查明,普拉席特及两家涉案公司的多项欺诈罪名与非法借款罪名成立。

其中,普拉席特个人被认定犯有242项罪名,每项罪名均被判处5年监禁,累计刑期达1210年。

两家涉案公司被判处1.21亿泰铢罚金,经部分合作减免后,最终罚金金额降至约8000万泰铢。

同时,普拉席特的实际刑期经核算减免后,确定为806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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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被告温格里特因协助推动该欺诈计划,被认定犯有37项罪名,每项罪名判处3年4个月监禁,累计刑期111年148个月,经减免后实际刑期确定为74年8个月29天。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泰国相关法律规定,监禁刑期执行存在20年的最高上限。

这意味着,即便普拉席特与温格里特的累计刑期分别高达806年8个月和74年8个月29天,两人最终实际服刑期限均仅为20年。

此外,法院还判决两家涉案公司与普拉席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向267名受害民众赔付相应损失。

公开信息显示,这并非普拉席特首次因欺诈案获刑。早在2023年7月3日,他就因另一起独立欺诈案件被法院判处1155年监禁,同样受泰国法律刑期上限限制,实际执行刑期为20年。

同时,普拉席特及其同伙还被法院判令向相关受害者偿还超过10亿泰铢的经济损失。

此次案件涉及大规模公众欺诈,受害者数量众多,判决结果引发泰国社会对金融诈骗防范与受害者权益保护的广泛讨论。

外界普遍关注,此类严厉判决能否对泰国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相关赔偿款项能否顺利落实到位,以弥补受害民众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