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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扬州市环境监测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及区域传输影响,我市空气质量将达到中—重度污染水平。自12月26日20时起,我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根据《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稿)》(扬府办函〔2025〕6号)规定,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严格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全市有关企业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认真落实减排措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减缓空气污染。但是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个别企业和施工工地未严格落实应急减排管控措施,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及时进行了查处。相关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开发布。

案例一

2025年12月27日,仪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扬州市某印务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7台印刷机正在生产,未落实该公司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中的“7台印刷机停产4台”要求,涉嫌在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限制排放污染物,拟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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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机器正在运行

案例二

2025年12月27日,仪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工地内有1台挖掘机正在进行土石方作业,平整路面石子,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管控要求,拟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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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机正在进行土石方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