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坪山法院判了个宠物相关的案子,看完真得给养宠的朋友们提个醒!咱们每天遛狗看似平常,可万一遇上“隐形危险”,该咋维权、物业有没有责任?
王女士家里养了只宠物犬,而且是按规定办了养犬登记的“合规养宠人”。有天晚上,她像往常一样牵着狗在小区散步,没成想狗狗跑到花丛里闻了闻,居然误食了东西——后来问物业才知道,那是鼠药!王女士急坏了,赶紧把狗送宠物医院催吐、住院,前前后后花了快一万块治疗费。
好好的小区里咋会有鼠药?王女士觉得物业没尽到责任,没及时发现这不合理投放的鼠药,于是把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这笔治疗费。可物业这边不乐意了,说鼠药不是他们放的,还拿出证据:物业管家的微信朋友圈截图和照片显示,他们平时给小区除四害,用的都是对人对宠物无害的液体药剂,就算偶尔在别的地方放鼠药,也是放在隐蔽处,还会用“老鼠屋”挡着,宠物根本碰不到。而且管家还会在朋友圈发消杀通知,说已经尽到提示义务了。
两方各执一词,法院最终判:物业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给王女士赔三千块左右,目前判决已经生效了。可能有人会问,既然鼠药不是物业放的,为啥还要让物业赔钱?这里就涉及到咱们养宠人必须知道的法律知识了。
首先得明确一个关键点:小区里的公共区域,物业有啥义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写得很清楚:物业服务人得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管好小区业主共有的部分,比如维修、清洁、绿化这些,更重要的是,得“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要是小区里有违反治安、环保的行为,物业得及时制止,还得报告给相关部门帮忙处理。
划重点!这里的“财产安全”,可不单单指业主的房子、家具,咱们合法饲养的宠物,在法律上也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宠物受到伤害,对应的治疗费等损失,也在“财产安全保护”的范围内。
回到这个案子,法院为啥判物业担责30%?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那袋鼠药放在小区花丛里,这个位置很容易被小孩或者宠物碰到,而且没有明显的防护措施,物业平时在小区里巡查、清洁,按理说应该能发现这种“安全隐患”,但他们没发现,也没及时清理;第二,狗狗误食鼠药后,物业也没去核实鼠药是谁放的、啥时候放的、放了哪些地方,等于没尽到“维护小区基本秩序”的责任。
不过大家也得注意,法院没让物业全赔,只判了30%。这是因为狗狗中毒的主要原因是“不明人员投放鼠药”,真正的侵权人是投放鼠药的人,物业只是因为“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存在一定疏忽,所以承担部分责任。
那养宠人遇到类似情况,该咋做才能更好维权呢?
第一,立刻固定证据。发现狗狗误食毒物后,先别急着慌,赶紧拍照片、录视频——比如毒物的位置、狗狗的状态,要是能找到目击者,也别忘了留联系方式;送医的时候,所有治疗费的发票、病历、诊断证明都要保存好,这些都是后续索赔的关键依据。
第二,及时找物业沟通。第一时间告诉物业情况,让他们协助调查,比如查监控看看是谁放的毒物、啥时候放的,同时要把沟通内容记录下来,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避免后续物业“不认账”。
第三,合理主张权利。如果和物业协商不成,像王女士这样起诉到法院也没问题,但要记得,咱们得证明自己是“合规养宠”(比如有养犬登记证)、狗狗的损失是真实的(比如治疗费发票),以及物业确实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物业没巡查、没清理隐患)。
小区里宠物出了问题,物业不一定都得赔,关键看物业有没有“尽到义务”。比如要是物业已经在显眼位置贴了消杀通知,鼠药也放在隐蔽的“老鼠屋”里,是咱们自己没看住狗,让狗钻到隐蔽处误食,那物业可能就不用担责;但要是像本案这样,鼠药裸露在容易接触的地方,物业没发现、没处理,那肯定要承担相应责任。
养宠是责任,小区安全更是大家的事。希望这个案例和法律知识,能帮大家少走弯路,也提醒物业多上心,共同把小区变成人宠和谐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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