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可选两家定点医院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门诊特定病种就医服务,满足参保人员多样化诊疗需求,我市推出医保惠民新政:自2026年1月1日起,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参保人员选点医院数量由1家扩展至2家,同一参保人员选定医院总数不得超过2家,切实为广大患者提供更灵活、便捷的就医服务。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惠及全市已认定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员。对于202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门特选点的参保人,原选定医院将默认延续为2026年度的首家门特定点机构,无需另行办理确认手续。若参保人有增加第二家定点医院的需求,可提前通过医保经办前台或“粤医保”小程序办理增补选点业务,医院端则需待2026年1月1日政策正式实施后,方可受理相关选点申请。
为方便参保人办理业务,本次新政提供三种选点方式,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第一种是医院认定选点,参保人在具备门特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同步完成门特认定与选点,实现诊疗、选点“一步到位”(若已备案门特病种仅需办理增补选点手续时,可在选择定点的具备门特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增补选点手续);第二种是医保经办前台办理,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医保经办窗口,工作人员将提供线下便民服务(如同步办理门特认定的需携带具备诊断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表》);第三种是“粤医保”小程序线上办理,参保人足不出户,通过手机掌上操作即可完成选点,全程高效便捷。
市医保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参保人,需严格遵守数量限制,门特选点最多可选择2家医疗机构,既包括市内定点机构,也涵盖已开通联网结算的市外定点机构,即便参保人患有多种门特病种,选定医院总数也不得超过2家。
此次门特选点政策的优化,是我市医保部门聚焦民生需求、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将有效减少参保人跨院就医的不便,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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