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一分都不能少江苏江阴:支持起诉保障妇女权益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玄晓霞 陈唯一)“这5万多元真的解了燃眉之急!”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时,潘女士正在家中安心照看刚满周岁的孩子。而几个月前,这名年轻母亲还在为产假期间未能领取的生育津贴辗转难眠。

2022年11月至2025年2月,潘女士在一家服装公司担任设计助理。2024年10月分娩后,潘女士依法应享受173天产假。但其公司以“公司规定”为由,只准许90天产假,超出部分需潘女士自行承担全额社保费用。2025年1月,该公司不仅向她收取了1月全额社保1700余元,还拒绝支付生育津贴。直至2月潘女士辞职,公司累计结欠生育津贴、社保金共计5万余元。

依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企业女职工在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应当获得由生育保险支付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须及时足额支付给本人。

2025年6月10日,潘女士来到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作人员告诉她,涉及妇女特殊权益的纠纷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于是,潘女士向江阴市检察院提交了支持起诉申请。

当前,我国正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依法享有产假和生育津贴”是“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这虽是个小案,但事关民生。我们要把小案办实,帮生育妇女落实应得的保障,这也是对国家政策的具体践行。”承办检察官陈忠宇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且具有现实紧迫性——当事人处于哺乳期,经济来源中断,亟需保障基本生活。于是,检察官与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法院进行三方沟通,搭建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

该案立案当天,检察官同步联系涉事公司,明确告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依法应支付的生育津贴必须履行,逾期还将产生滞纳金。”随后,企业态度发生明显转变,主动表示愿意调解。经过两次调解,该公司将生育津贴及单位应缴社保一次性支付到位。(卢志坚 玄晓霞 陈唯一)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