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污水
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费征缴工作,现将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暨建立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的通知》(融发改价格〔2021〕9号)、融发改价格[2023]14号、融发改价格[2025]16号等文件精神,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2.55元调整为4元;一般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1.4元调整为2.1元。其中,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完成后按上述标准执行。
目前,负责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置的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26年1月起,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上述发改部门明确标准执行。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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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凤至 叶华美
审核 张晨 谢雄
监制 吴凌 峰 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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