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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博士董秘以半年报拒签相要挟,向上市公司索要百万利益,未遂仍重判。

2025年12月,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二审裁定,为持续三年多的“博士董秘敲诈上市公司”案画上句点。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黄节根,因犯敲诈勒索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尽管黄节根未实际获得任何财物,但法院认定其涉案金额达321.65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

一个手握金融学博士学位、拥有头部券商资深分析师履历的资本市场专业人士,为何在入职上市公司董秘仅3个月后就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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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罗生门”与“拒签博弈”

案件的引爆点,是两份核心文件:被质疑篡改的《绩效协议》,以及黄节根拒绝签字的2022年半年报。这两者串联起的,是黄节根与安靠智电之间从合作到反目的全过程。

先看这份争议核心的《绩效协议》。2022年5月,黄节根正式出任安靠智电董秘,此前他已与公司总经理陈晓凌(现任董事长)磋商敲定绩效激励方案:若完成三年市值提升目标,可获21.06万股股票奖励。

而检方指控的关键,是协议中违约条款的“一字之差”——原约定为“公司每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20%以上”,却被修改为“年度和季度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增长20%以上”,新增“季度”二字。

这一修改的含金量极高:安靠智电自2018年起,从未达到“年度+季度净利润双增20%”的标准。作为全程参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董秘,黄节根对此不可能不知情。

而双方的核心分歧也在于此:黄节根及其律师辩称,协议经公司人力、法务审核并由陈晓凌签字盖章,不可能单方篡改;但陈晓凌则表示,从未就“季度增长”条款沟通,是黄节根私自添加。

协议争议尚未厘清,半年报披露又成新战场。2022年7-8月,黄节根连续收到三份净利润不同的财务报告,数据分别为1.03亿元、1.18亿元、1.24亿元。

他随即质疑公司存在虚增利润,并于8月9日提交书面意见,明确表示“无法保证2022年半年报真实性”,随后直接离岗返乡。

对上市公司而言,半年报披露是法定义务,董秘拒签直接导致披露工作停滞,可能引发股价下跌、监管问询等连锁反应。

以此为筹码,黄节根的诉求逐步升级:8月15日,要求公司赔偿富国基金、上海石锋资产等机构的投资损失,遭拒;8月19日,带着律师提出新要求——签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议》,索要200万股股票(较原绩效协议增加近10倍)及每年200万元活动经费;后续又回归绩效协议,以公司违约为由索要21.06万股股票。

2022年8月26日,在两次沟通无果后,陈晓凌第二次报案,当日黄节根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后案件历经三年审理,2025年8月溧阳法院一审认定其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7年;12月常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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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根的“吹哨人”辩解

案件审理期间,黄节根始终以“拒绝配合财务造假的吹哨人”自居,这一说法也成为争议焦点。据公开信息,在取保候审及案件审理过程中,他先后4次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安靠智电“财务造假”,同时向中央巡视组、公安机关提交举报材料。

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并未完全支持“造假”说法,但也证实了公司存在财务不规范。2024年11月,江苏证监局明确指出安靠智电存在三大问题: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准确、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随后安靠智电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2年半年报进行追溯调整:调减营收450.49万元、调减营业成本1172.27万元、调增净利润634.39万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1.15%、5.93%、4.92%。

值得一提的是,安靠智电董事长陈晓凌在与黄节根的录音中曾直言,“市场上70%的公司都会做收入调节”,这种对财务调节的“常态化”认知,也暴露了公司合规意识的淡漠。

但必须明确的是,公司财务不规范与黄节根的敲诈勒索行为,分属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范畴。江苏证监局的监管措施,说明安靠智电需要整改内控漏洞,但这并不能成为黄节根借机索要巨额利益的合法理由。

对黄节根而言,即便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也无法掩盖其非法牟利的意图。他在半年报披露的关键节点,未按证券法规要求向深交所如实报告公司可能存在的违规,反而以此相要挟索要远超原协议的利益,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明确,行为上具备胁迫性,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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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边界与行业警示的深层思考

很多人疑惑,为何黄节根分文未获,仍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这就需要理解刑法中“犯罪未遂”的认定规则。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不影响罪名成立。

法院认定黄节根涉案金额达321.65万元,属敲诈勒索罪中的“数额特别巨大”,即便未实际获利,仍需依法严惩。这一判决也给所有上市公司核心岗位人员敲响警钟:履职边界必须清晰,任何以“监督”为名的敲诈勒索,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最终,这场纠纷没有赢家:黄节根断送了精英职业生涯,面临7年刑期;安靠智电则因内控漏洞和负面舆情,市值大幅缩水。

从行业层面看,该案更暴露了资本市场的三大共性痛点,值得所有上市公司警惕。

其一,内控审核必须“真落地”。安靠智电的案例证明,多层审核若只是“走流程”,不仅无法防范风险,反而可能成为个别人员谋私利的漏洞。对于核心岗位激励协议、重大合同等,必须建立“交叉审核、责任追溯”机制,确保每一个关键条款都经过合规校验。

其二,市值管理不能“走偏锋”。黄节根的绩效协议以“市值提升”为核心考核指标,这种模式容易诱发短期投机行为。健康的市值管理,应建立在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经营业绩稳健增长的基础上,而非依赖“数据调节”或“利益绑定”。

其三,核心岗位选人要“德才兼备”。董秘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信息透明与投资者权益保护。企业在引进这类核心人才时,不能只看专业履历,更要核查职业操守、法律敬畏心等软实力,否则再亮眼的专业能力,也可能成为企业的“定时炸弹”。

合规是底线,敬畏法律、敬畏市场、敬畏专业,才是长久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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