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6年1月起,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重要立法成果。作为我国首部关于国家公园的专门立法,其颁布实施对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该法第四十条明确,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无障碍服务,完善访客安全保障和紧急救助等相关机制。
该法第四十二条指出,国家公园区域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特殊群体实行免票或者优惠票价。
2、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部分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条款有所调整。
明确将智力残疾人纳入责任能力特殊规定的范畴。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看护管理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七条明确,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明确,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新增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明确部分与残疾人相关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包括: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4、《兵役登记工作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兵役登记工作规定》针对残疾人兵役登记的专项条款进一步明确,既规范兵役登记管理,又充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规定,军地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公民兵役信息共享机制,为兵役机关与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军地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间的业务协同提供支撑。
第十三条明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审核确定公民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者不得服兵役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核查公民被判处刑罚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核查公民伤残鉴定和残疾评定等情况,作出审核结论并在公民初次兵役登记表中予以注明。
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应当作出不得服兵役的结论;对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被评定为一级至三级残疾等级的公民,应当作出免服兵役的结论。
第二十四条规定,应服兵役的公民因身体等原因出现免服兵役情形的,登记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核实有关伤残鉴定和残疾评定等情况,将其兵役登记结论变更为免服兵役;其个人或者亲属提出免服兵役申请的,登记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组织核查,对情况属实且符合条件的,将其兵役登记结论变更为免服兵役。
5、《无障碍旅游线路设计指南》自2026年1月17日起实施
《无障碍旅游线路设计指南》(LB/T 099-2025)是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旅游行业标准。
该标准旨在为无障碍旅游线路的设计和优化提供统一规范和指导,保障残障人士、老年人及其他有无障碍需求的旅游者的平等参与旅游活动的权利,提升其旅游体验品质,促进旅游业包容性发展,推动社会公平与文明进步。
该指南适用于为残障人士、老年人及其他具有无障碍需求的旅游者开展无障碍旅游线路的设计、开发、服务和管理的机构、单位,提供了无障碍旅游线路的设计原则、通用设计流程、旅游要素设计和无障碍环境需考虑的因素等方面的指导。
6、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为了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城市居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基层民主,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的一部法律。
其中,第十条明确,居民委员会应履行的职责包括“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关心关爱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和困难居民”。
7、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日前,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
新版药品目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25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成功新增114种药品,有50种是一类创新药,总体成功率88%,较2024年的76%明显提高。19种药品纳入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
调整后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3253种,其中西药1857种、中成药1396种,肿瘤、慢性病、精神疾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重点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来源:中国残疾人杂志社
编辑:龙泉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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