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叶德志故意杀人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叶德志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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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刚收到法院通知。”12月29日中午,被害者叶某花家属叶姐告诉潮新闻记者,“对这个结果也没有满意之说,我们就是想要这样的结果。”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5年3月27日19时45分许,叶某花、其母亲韦某某和叶某花未满两岁的大儿子何某某三人,被同村村民叶德志骑着摩托车持刀冲进家里残忍杀害。
2025年8月18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叶德志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德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年11月27日上午,二审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害人家属在廉江市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旁听全过程。
根据广东法院网消息,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叶德志因猜疑被同村的叶某等人加害,遂产生杀念。2025年3月27日晚,叶德志携带两把菜刀驾驶摩托车寻找叶某未果,在叶某家门口见到被害人韦某某、叶某花、何某某,即持菜刀砍击致3人死亡。叶德志逃离现场后自杀未遂,在家中被警抓获。
经鉴定,叶德志患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2025年8月18日,湛江市中级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德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叶德志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法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叶德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叶德志作案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坦白等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从其作案对象选择及作案过程看,其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此前二审开庭时,叶姐曾告诉潮新闻记者,目前家里兄弟姐妹都在珠海工作,“妹夫(指叶某花丈夫)最近也都和我们在珠海。”她说,家里被害三人的遗体都还在殡仪馆,今天收到判决结果后,“等后续一些事情处理完,肯定会尽快让他们入土为安的。”
叶某花的丈夫何先生抱着妻子和孩子的照片哭泣 记者 于诗奇 摄
(来源: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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