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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虚假广告案

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其他数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

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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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于2019年11月注册成立某电商公司,并搭建集派单、统计、核算为一体的全链条式专业刷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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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被告人吴某伙同段某、杜某、汤某、贺某等人依托该刷单平台,组织全国各地数百个代理,数百名刷手,帮助淘宝、天猫等平台一万余家商户刷单300余万单,非法获利400余万元。被告人吴某等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缴全部犯罪所得。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搭建专业刷单平台为商家提供网络刷单服务,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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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炒信看似“挣快钱”的捷径

实则迈向违法犯罪的歧途

莫因一时贪念

身陷牢狱之灾

来源:新干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