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技术调查官制度10年来的运行情况。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瑞罡介绍,自2015年10月该院技术调查室成立以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累计选任技术调查官306人,参与4500余件技术类案件的事实查明,参加175件案件的保全勘验等工作,出具3000余份技术调查意见,占同期同类案件约16.13%,技术调查官提供了关键技术支撑,使一批关系国家科技进步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得以公正高效审理。
赵瑞罡表示,作为全国首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包括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内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反垄断行政诉讼案件,药品专利链接相关民事纠纷案件等。
而技术调查官会贯通参与专利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统一技术事实认定标准,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比如,在审理某起侵害发明专利权民事纠纷案件和与其相关联的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件中,该院跨庭室组建合议庭共同审理并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两案技术事实查明,从形式上制约双方当事人在民、行案件中对权利要求作出不同的解释,使得两案判决前后呼应,逻辑相恰,既增强判决说服力,也确保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既判力的稳定性。
据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会根据技术事实查明的不同需求,设置简单咨询、参与诉讼和一般咨询三种参与方式。同时,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涉及交叉学科的案件中,设置“双技术调查官”,实现技术事实查明的繁简分流和技术调查官资源的高效利用。依托该院自主研发的线上工作系统,建立“申请-指派-接受指派”线上全流程和内外网互通工作模式,提升参审便捷性和规范性。同时,该院还充分利用一张网平台技术调查官申请指派功能,不断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不断优化资源共享机制,指派29名技术调查官参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北京市三级法院及外地法院共69件行政、民事、刑事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
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某文化公司系某游戏的著作权人。2022年,某文化公司发现某科技公司在某平台上线“堡垒派对”游戏的玩法,游戏设计等均与某游戏一致,某文化公司认为某科技公司侵害了其游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复制权和修改权。某文化公司起诉,请求判令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该案争议焦点为某科技公司的游戏软件是否侵害某文化公司对权利软件享有的复制权和修改权。法院在审理中依照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的判断标准,由技术调查官组织被诉侵权软件和权利软件的代码比对。技术调查官在比对中发现,两个软件在外观界面、结构目录上存在高度相似,但使用通用代码比对软件的比对结果与界面比对结果差异较大。
经过进一步分析,技术调查官发现,被诉侵权软件代码存在利用机械替换方式,对权利软件进行了代码段顺序调整,类名称和变量名简单替换。技术调查官通过代码预处理,功能模块分割对比等方式,并同时提供相似性定量和定性说明。
最终,法院依据比对结果准确认定被诉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构成侵权。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某文化公司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院表示,该案是技术调查官发挥主观能动性,科学、准确进行计算机软件代码侵权比对的案例。在涉及计算机软件代码比对的案件中,通常使用代码比对软件进行比对,但该类软件的比对通常是基于文本行的差异进行识别。有的侵权人通过代码机械替换、段序调整等手段规避代码相似性比对。在此情况下,使用传统的通过比对软件进行代码比对的方式往往难以准确发现和评定代码之间的相似程度。本案技术调查过程中采用创新性比对策略,剔除新类型侵权手段的干扰因素,去伪存真,准确查明了被诉侵权软件和权利软件的相似程度,为法院精准裁判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张丽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