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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04日12时21分左右,陈某锋驾驶一辆车,途经新昌-蟠溪10公里7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另查明:2014年01月14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新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陈某锋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锋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违法行为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由本局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文章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法律支持: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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