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五分院(以下简称“五分院”)发布《成渝金融检察白皮书(2024—2025)》。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石磊介绍了该院成立成渝金融检察部两年以来,开展成渝金融检察工作相关情况,并发布5件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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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类案件占近一半

2022年7月,最高检决定由五分院统一履行对成渝金融法院的法律监督职责。2023年12月,五分院设立成渝金融检察部,专司成渝金融检察工作。

石磊介绍,2024年—2025年,五分院和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基层检察院,共受理成渝金融检察监督案件639件,其中金融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30件,金融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件;办结585件,其中抗诉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同期法院采纳12件,占法院审结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92.3%;发出其他各类检察建议379件,法院采纳373件,采纳率为98.4%。

石磊还介绍了成渝金融检察案件主要特点。

第一,集中管辖院受理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2025年,五分院受案数同比增长78%,重庆市临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中心城区集中管辖院)、四川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成都市中心城区集中管辖院)受案数同比增长2.1倍。

第二,案由分布集中。案件主要集中在金融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和银行卡纠纷等三类,分别占比49%、12%、9.7%。申请人以一般金融消费者为主体。申请监督案件中,申请人为一般金融消费者的占比超过80%。

第三,跨省案件办理效果初现。办理跨省域案件78件,通过跨省联合听证、协同调查等一体化办案模式,推动复杂跨省金融案件得到精准处理,2个案例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联合评为川渝检察协作典型案例。

为了房屋不被法拍 两人虚构“20年租赁合同”

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蔡某某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入选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一份“期限为20年的租赁合同”。

今年7月,该院收到某银行的线索:在该行申请执行的一起房屋司法拍卖案件中,被执行人郭某与案外人王某某疑似恶意串通,通过虚构租赁关系阻碍拍卖进程。

2022年8月,郭某将名下一套位于重庆市南岸区的房屋抵押给某银行借款197万元,两年后郭某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江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5月,江津区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网络司法拍卖,6月王某某向该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其早在涉案房屋抵押权登记前,便与郭某签订了期限为20年的租赁合同,且已一次性支付20年租金19万余元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请求法院暂缓执行并带租拍卖案涉房屋。

“一次性支付20年租金的做法不符合市场交易常理”,这一细节引起检察官的警觉。办案人员从资金来源、性质和是否实际居住等关键点入手,撕开了虚假租赁的伪装。

经查,“租金”系王某某贷款得来后转账给郭某的,然后郭某按月转账相应金额给王某某用于偿还贷款本息,19万余元是郭某向王某某的借款,并非租金。王某某工作地点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在相距近50公里的南岸区租房,不符合一般生活实际。郭某曾向银行出具未出租声明书,涉案房屋抵押时并无人员居住。面对证据,两人均承认通过倒签房屋租赁合同、拼接租金转账流水等方式,虚构长期租赁关系以此对抗司法拍卖的事实。

今年7月,江津区检察院向江津区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对相关当事人虚假诉讼妨碍执行的行为,应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司法惩戒。法院采纳建议,作出执行裁定书驳回王某某的执行异议申请,并对郭某、王某某各处罚款1万元,对郭某虚假诉讼的行为作出失信惩戒决定。目前,涉案房屋已被成功拍卖。

房产司法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虚构租赁关系滥用执行异议阻碍司法拍卖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银行等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对于此类“逃废债”现象,检察机关立足监督职能,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精准识别了虚假诉讼行为,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债权及时实现。

上游新闻记者 何艳 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