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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大理市组织召开《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 )学习宣讲会,切实做好《条例 》 宣传贯彻工作,推动法治赋能民宿产业规范提质,助力大理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市委副书记杨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梅芬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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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州人大法监司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新华以《〈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内容解读》为题授课,从立法背景、立法过程、重要意义、内容特点、法条解读五个方面深入浅出地进行了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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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

《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立足全州民宿产业发展实际、契合洱海保护与文旅融合要求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大理民宿产业发展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高品质发展的新阶段。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的一项重要任务。

会议要求

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凝聚依法兴宿的思想共识,切实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为推动大理文旅产业再上新台阶注入强劲法治动力。

要把握核心要义,做好学习宣传与贯彻执行的关键环节,抓实学习宣传这个基础,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抓牢规范管理这个底线,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和游客权益,运用智慧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抓好促进发展这个目标,实现管理与促进并重,用好《条例》提供的政策空间,强化服务意识,激发产业活力。

要强化协同联动,健全保障《条例》实施的体制机制,强化督导问效、注重动态完善,密切跟踪《条例》实施情况,及时收集各方面反馈,不断优化管理服务措施,确保法规的生命力与实效性。

会上,向市人民政府、市文旅局、大理镇、市客栈协会4家单位代表发放《条例》单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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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王庚明、杨晓涛、杨彬,“一区一委”、法检“两院”有关领导,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客栈协会、民宿经营者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记者:李标钰 周华

编辑:杨润婷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第四十二条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报废矿井、钻井或者取水井等,应当实施封井或者回填。

第四十三条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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