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提升道路通行效率,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及群众意见建议,决定将新华大街等道路列为停车秩序重点管理路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管理路段
新华大街、中山路、北垣街、车站东街、海拉尔大街、成吉思汗大街、乌兰察布街、如意和大街、大学街、学苑街、敕勒川大街、鄂尔多斯大街、万通路、腾飞路、丝绸之路大道、展览馆东路、兴安路、哲里木路、昭乌达路、呼伦贝尔路、锡林郭勒路、大北街、大南街、通道路、石羊桥路、如意路、双拥街、文化宫街、牛街、阿吉泰路。
二、重点管理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机动车违法停放;
(二)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放,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三)占用人行道、盲道停放;
(四)占用消防通道停放;
(五)占用小区、单位等出入口停放;
(六)逆向停放;
(七)不按停车泊位指示方向停放。
三、管理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全市机动车停车秩序实施强化管理,通过现场查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执勤车辆移动巡查等方式,对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处罚。对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停车辆,将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
学校周边路段,上下学时段接送学生车辆可在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下,在指定区域有序单排、限时临时停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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