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布“两节”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规范明码标价 严查价格欺诈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重要民生物资和旅游服务价格稳定,营造“世遗泉州”“世界美食之都”阳光透明的价格环境,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向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告诫书明确五大核心要求
一是强化价格自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对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实施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商品(含服务,下同),严格执行相关价格要求;对施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
二是依法明码标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以显著方式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要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是确保价格诚信。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四是增强责任意识。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不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对其价格有异议的,经营者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多收价款的,应及时退还,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以争取相关部门的从轻处理。
五是加强行业管理。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发挥正面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完善约束机制,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注重加强与主管(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价格管理规范工作,引导会员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我市将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聚焦网民热议、投诉举报反映突出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价格稳控与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广大群众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泉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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