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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大理大学第二十二届“国际日”在该校图书馆报告厅开幕。本届活动以“文明对话·包容共生”为主题,旨在搭建跨文化交流合作平台,集中展现学校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成果,深化中外友谊与学术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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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泰国、越南、缅甸、瑞士、美国、柬埔寨、加拿大、孟加拉国、澳大利亚9个国家的校领导、专家、外教以及国内兄弟院校嘉宾共150余人应邀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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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上,大理大学党委书记李涛,柬埔寨金边皇家大学副校长陈皓,大连医科大学副校长孙志波分别致辞。

大理州政府副州长杨泽亮出席活动,大理大学副校长何智魁主持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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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现场,还举行了亚洲仿真联盟“国际组织实习生生源基地”揭牌仪式。作为云南省首家挂牌该基地的高校,大理大学此举将为学子搭建通往国际组织实习的优质平台,助力提升学生全球胜任力,也是学校深化国际合作的又一重要成果。此次合作,不仅是学校提升办学层次、增强科研实力、培养高端人才的重要契机,更将助力云南省引入国际前沿技术、加速产业数智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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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期两天的活动中,将举行“文明对话·包容共生”国际研讨会、大理当地非遗及南亚东南亚民间文化体验活动、第十六届“大东方艺术节”“语聚澜湄·文汇共生”非通用语服务区域发展育人成果展,以及“走向世界、点亮未来—新时代学生全球胜任力培养的机遇与挑战”专家系列讲座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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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国际日”的举办,为中外嘉宾与师生搭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平台,有效增进了各国人民之间的理解与友谊。活动集中展现了大理大学在国际化办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突出成果,彰显了学校开放包容的办学姿态与积极推动国际交流的责任担当。同时,活动紧密结合云南区域发展战略需求,以国际交流为抓手,为区域对外开放与产业升级提供了强劲的教育动力,也为南亚东南亚区域合作贡献了大理大学的智慧与力量。

记者:鲍亚颖 杨振飞

编辑:杨润婷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第四十二条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报废矿井、钻井或者取水井等,应当实施封井或者回填。

第四十三条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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