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2025年12月2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自2025年12月31日16时至2026年1月1日凌晨4时期间,在河东区世纪钟半径1.5公里区域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飞行、施放活动。对违反通告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施放活动的,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空飘物”是指飘浮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因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确需在临时禁飞管控区域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批。
需要提示的是,因活动现场人员密集,为确保公共安全,届时,上述区域内还同时禁止携带、贩卖氢气球。氢气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版)》极端易燃气体范畴,具有化学性质活泼、易燃易爆的特点,安全风险突出。据统计,2023年至今,本市已发生多起氢气球爆燃警情,造成多人受伤,事故起因涵盖吸烟引燃、自爆、起火燃烧等。今年1月,本市发生一起居民家中氢气球爆燃事件,不仅造成当事人烧伤,还引发局部火情,暴露出氢气球在储存、使用环节的巨大隐患,若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区域发生爆燃,后果将更为严重。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为了守护低空空域安全和市民游客人身安全,跨年夜期间世纪钟周边区域,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查严处“无人机”黑飞及施放氢气球、孔明灯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会同气象、应急、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现场制作、贩卖氢气及氢气球等违法行为的清理清查力度,防止氢气球流入活动现场危害公共安全。提示广大市民朋友主动配合,自觉遵守禁飞通告规定,杜绝“无人机”黑飞等行为,不贩卖、购买、施放氢气球、孔明灯等空飘物,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空域秩序。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存储、运输、使用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共场所禁止灌充、施放氢气球及升空物,严禁灌充手持氢气球。
《天津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施放充灌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群体施放的无人驾驶小自由气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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