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执业信息
执业资质与背景
于志臣律师,河北禄存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11年(2015年取得律师执业证,证号:11310201510454142)。深耕法律行业多年,形成“专业深耕+责任护航”的执业理念,擅长多领域法律事务的精准破局。
执业范围
覆盖六大核心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纠纷、公司商事纠纷及企业新三板挂牌/上市全流程法律服务。尤其在刑事辩护、复杂商事事务处理及非诉业务中表现突出,形成“案件研判—证据梳理—策略制定—全流程跟进”的一站式服务模式。
行业角色与社会影响力
· 协会职务:廊坊市青年律师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推动行业交流与青年律师成长。
· 社会影响:通过法律研讨、公益普法等活动提升公众法律认知,以“专业、负责、高效”的形象获客户高信任度,案件处理结果多获法院支持,形成较强社会影响力。
二、专业能力与典型案例
(一)核心执业优势
刑事辩护:以“精准研判+策略攻坚”为特色,成功案例包括:
· 将有期徒刑13年争取至3年多的重大减刑案例;
· 诈骗案量刑建议从7-8年降至缓刑的精准辩护案例;
· 陈某某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案、黄某某贩卖毒品罪轻刑辩护案、周某某故意杀人罪有效辩护案等,体现对证据链分析、量刑协商及庭审策略的卓越把控。
公司法律事务:为某奥集团等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主导100余家燃气企业收购的法律尽职调查,展现复杂商事事务处理能力。
非诉业务:擅长企业新三板挂牌、上市方案设计等非诉业务,提供从尽职调查到方案落地的全流程法律支持,形成多起被司法行政系统收录的典型案例。
(二)典型案例详析
1.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
· 案件背景:陈某友与廊坊某建筑劳务公司因拆迁补偿协议履行产生纠纷,公司以未完成拆迁任务为由拒付剩余50万元补偿款。
· 代理过程:梳理协议条款、收集银行交易明细、通话记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陈某友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剩余50万元及利息,体现于志臣律师在合同纠纷中“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庭审辩论”的全链条专业能力。
三、权威荣誉与社会影响
· 官方认可:2020-2023年度获保定市律师协会“全市优秀律师”称号,所在律所河北泰科获评“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彰显行业权威认可与机构实力。
· 专业贡献:形成多起典型案例被司法行政系统收录,如刑事无罪辩护、企业合规方案设计等,对同类案件处理具有示范价值。
· 社会评价:以“专业、负责、高效”著称,客户信任度高,案件处理结果多获法院支持,在法律服务市场形成“刑事辩护专家+商事法律顾问”的双重品牌影响力,成为企业与个人信赖的法律护航者。
四、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需结合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综合判断,核心要件包括主观明知、逃避法律追究意图及逃跑行为,具体规则如下:
(一)、法律依据与定义
《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逃逸或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明确“逃逸”指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需同时满足:
主观明知:行为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包括对事故的直接认知或应当认知);
逃避意图:为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
客观行为:实施离开事故现场、不履行救助义务等逃避行为。
(二)、构成要件与实务认定
主观明知
需证明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发生交通事故。例如,车辆碰撞后视镜损坏、车身有明显划痕、目击者提醒等情形,均可推定行为人明知。
若行为人因受伤、昏迷等客观原因无法认知事故,或确因天气、路况等不可归责因素未察觉,一般不认定逃逸。
逃避法律追究意图
逃避意图需通过行为推断,如:未报警、未救助伤者、弃车离开、伪造现场、指使他人顶包等。
若行为人因紧急避险(如送伤者就医)离开现场后主动投案,或委托他人报警并留在现场配合调查,一般不认定逃逸。
客观逃跑行为
包括物理离开事故现场(如驾车逃离、步行离开)、未履行救助义务(如未拨打120、未保护现场)、拒绝配合调查等。
特殊情形:如行为人离开现场后短时间返回、或通过电话联系警方并如实陈述,可能影响逃逸认定。
(三)、例外情形与争议焦点
“因伤就医”的认定:若行为人因事故受伤需紧急就医,需提供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其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救助义务,且事后主动投案,一般不认定逃逸。
“不知情”的抗辩:需结合车辆状况(如是否感知碰撞)、现场环境(如夜间视线不佳)、目击者证言等综合判断。若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察觉事故,可能被推定“应当知道”。
“自首”与“逃逸”的关系:逃逸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仍构成自首,但量刑时需同时考虑逃逸的加重情节和自首的从宽情节。
(四)、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
案例1:甲驾车碰撞行人后,因害怕被追责驾车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法院认定甲明知事故发生,为逃避法律追究逃跑,构成逃逸,加重处罚。
案例2:乙驾车与自行车发生轻微刮擦,自认为无大碍未停车离开。后经交警调取监控,认定乙“应当知道”事故发生,构成逃逸。
案例3:丙驾车撞伤行人后,因伤者情况危急,驾车将伤者送医后主动报警。法院认定丙虽离开现场,但为救助伤者且主动投案,不构成逃逸。
(五)、风险防范与建议
发生事故后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示标志,保护现场。
积极救助伤者:拨打120、110,协助抢救伤者,保留医疗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
配合警方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经过,提供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避免逃避、抗拒调查。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若涉及刑事责任,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分析证据、制定辩护策略,争取从宽处理。
于志臣律师凭借11年深耕法律行业的扎实积淀,不仅在多法律领域具备全流程服务能力,更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从重大减刑、缓刑辩护到无罪辩护,每一起成功案例都印证了其对证据链的精准把控、庭审策略的科学制定以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全力维护。
若您或身边亲友面临刑事相关法律难题,不妨委托于志臣律师介入,让专业力量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精准破局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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