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对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1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对口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对口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盘龙山路266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证书颁发: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校简介

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坐落于豫南明珠——全国文明城市驻马店市,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招收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对口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数据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录取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看第一专业是否能录取,当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看第二专业是否能录取,依次下延。志愿填报专业都不能录取时再看是否同意调剂,如果同意调剂时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录取,如果不同意调剂则不予录取。对于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原则上学校不自行设定录取照顾政策加分项,按2026年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录取后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高招档案、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我校各专业收费按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550元/生·年;书费预收700元/生·年(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按学年预收教材费。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二条 奖助政策: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勤、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名额总数由省学生资助中心分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名额总数由省学生资助中心分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四)入伍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五)校内助学金:由学校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临时困难资助、专项困难资助、减免学费等类型。

(六)校内奖学金:由学校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专项经费,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

(七)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八)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确保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和入学后“三不愁”。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签订合同;学生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均需履行申请、逐级评定或认定、公示、确定等程序。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具体事项由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盘龙山路2668号(邮编:463000)

联系电话:0396-2725556、2715556、2711166

监督电话:0396-2725518

学校官网:http://zmda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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