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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东司法·云讲堂》

主题:《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 多维硬核守护百姓生活 》

讲师:胡佩佩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讲师

河北国器律师事务所律师

FM98.6音乐广播12月30日上午09: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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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在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我们知道截至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闭幕,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310部分为七个大类,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这些法中属于什么地位,它和其他法律有什么区别?

从纵向来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狭义的法律范畴,也就是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这个序列,处罚法位于第二序位,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换句话说,它在上不得与宪法相冲突,在下其他法不得与之相违背;从横向来说,我国法律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分别为宪法及其相关法、刑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处罚法属于行政法范畴,行政法就是规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法律,也就是俗话说的官管民、民告官的事,处罚法的核心是管理未构成犯罪的治安违法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它与刑法和行政处罚法衔接互补,共同构成我国社会治理的法律框架。

与旧法相比,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何变化?

我先说修正、修订这两个词在法律修改中的差异,再总括这次新处罚法与旧法相比的变化。法律修改是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现行法律的某些部分加以变更、删除或补充的立法活动。我国立法实践主要以修正草案和修订草案的形式修改法律。它们的区别是,前提不同,范围不同,内容不同,公布形式不同,修改后实施的时间不同。修正是小修,修订是大修,修正的前提是法律原则、主要条款基本适应需要,对不适应需要的部分条款、法律的某些方面、某个部分、某些词句的修改。修订则是基于法律调整对象的重大变化,或者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和要求有明显的转变,通过全面修改来适应新情况,可见本次新修订的处罚法与旧法相比变化之大。因此法律修正的范围小、内容少,法律修订的范围大,内容多且全。修订草案在立法机关通过后,由主席公布法律文本,形式是“某某法(修订)”,按修改后的条文直接重新全文公布;而修正草案公布的是修改的内容,后文附原法律的修正文本。以修订形式修改法律,施行时间一般根据修改内容重新规定,以修正形式修改法律,法律的施行时间不变。新法变化非常大,比如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规则有核心性调整,针对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在处罚标准上有关键性变化,针对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处罚力度上加重、处罚行为类型上细化,新增十七种违法行为将其列为规制范畴,针对禁止接触令的适用情形和约束效力及执行保障有明确的变化等。

这次“大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你我的生活有何影响?

法律不是高高在上晦涩难懂的,它管的就是你我身边的事。此次“大修”的处罚法新增25条,修改60多处,总条文从119条增至144条。这次修订不仅是对社会变迁及时有效的回应,更是推动社会治安管理从“惩罚为主”向“预防-教育-规范-保障”现代化治理模式的转型。近二十年,中国社会经历了深刻的社会变革,互联网经济迅猛发展,新型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公众对执法公正和权利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旧法在无人机“黑飞”、高空抛物、校园欺凌、噪音扰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问题面前保护力不从心,在未成年人保护、拘留豁免限制、执法程序透明、轻微违法者回归社会等议题方面缺乏制度性安排。所以,本次“大修”旨在通过制度创新和新型违法行为规制,回应社会关切,填补治理空白,规范执法程序,维护法治统一,体现人文关怀,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冲突和摩擦时提供法律界定和支持。它与我们日常生活最贴近,生活里的小摩擦、小纠纷处理不当就会升级为治安事件,若有法律为你我托底,这会增加自我保护的底气强化自身权利保护的工具箱,增强生活幸福感、社会归属感。

以前我们有“被打还手即互殴”的模糊认知,执法机关“各打五十大板”的执法困境,这在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什么变化?

新法实施之后,“被打还手即互殴”即将属于历史,“各打五十大板”即将终结。新处罚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该条文引入了“正当防卫”理念,即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了损害,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即使防卫过当也应减轻或免于处罚。这一条文否定了“被打还手即互殴”“各打五十大板”的简单化执法逻辑,要求公安机关精准识别侵害方与防卫方的行为依据,为准确界定行为合法性,辨别是与非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向来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有的人仗着自己是未成年人不怕违法霸凌同学,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涉未成年人相关条款是如何调整的?

最核心的变化是,惩戒与教育并重,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利用“年龄”豁免的漏洞、屡教不改的问题,新处罚法对未成年人“一律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作出调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还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矫治教育有效衔接,对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采取矫治教育,如训诫、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长强制课堂等,也就是说对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接受矫治教育不再是可选择的弹性措施,而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这一修订避免了“一放了之”的放任,兼顾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实现了保护与惩戒的平衡。之前,我有一位刚刚成年的当事人,他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我阅卷后发现他在此次被定罪之前,有过多次盗窃经历且被公安抓获。我会见他时,问他为什么公安抓获过他而他一犯再犯直至犯罪,他说当时他是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不执行行政拘留,抓获他做完笔录了解到他是未成年人就会释放他,他自以为这事不大,偷到了就是赚到的,被抓也没啥事。未成年不再是违法的“护身符”,“法不责幼”已成过去时,未成年人也要为自己的行为担责。在校园欺凌方面,明确将殴打、辱骂、恐吓同学纳入新处罚法的规制范畴,学校要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公安机关要依法管理处罚。

今日我们的普法主题是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可以多维硬核守护百姓生活,尤其是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如邻里噪音、高空抛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我们接下来都会一一谈到。首先,在噪音扰民方面,尤其是高层住宅,它更隐蔽更磨人。在外奔波劳碌,回家希望享受安宁,是我们大部分现代人的正常诉求,而拖椅子声、跑跳声、喧哗声,礼貌提醒被漠视,上门沟通遭冷遇甚至出现极端对抗,使私人纠纷变成公共隐患,新处罚法是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的?

噪声扰民归根到底居家自由权与生活安宁权的冲突,也就是居家自由权绝对化,忽视他人生活安宁权。旧法在治理层面权责不清晰,威慑力不足,邻里关系调解机制缺位,使得噪声纠纷易发难解。新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新法将“违反法律规定”改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加入了地方性法规,覆盖了更多噪音场景,使各地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噪声标准和管理规定,这也将成为地方执法的重要依据。需要注意的是,新处罚法规制范围限于社会生活噪音,其主要包括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音(如广场舞、露天演唱),家庭及室内活动噪音(如深夜K歌、乐器演奏、装修施工),商业经营噪音(如商铺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等),以及其他社会生活噪音(如居民区使用高音喇叭宣传、车辆鸣笛);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等主要由环保部门监管。新处罚法将噪声扰民纳入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明确“调解优先,执法托底;先调后罚、分级处置;劝善于前,惩恶于后”的治理逻辑,将矛盾在其最小单元最初阶段予以化解避免升级,体现法治力度与治理温度的平衡。对居民而言,我们应读懂这种邻里关系里的法治内涵,以换位思考之心,行不扰他人之举。

其次,在高空抛物方面,所谓人在路上走,祸从天上来。看似是你的随手一扔,实则成了别人的顶头炸弹。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实则隐患重重,如今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如何守护人们“头顶上的安全”的?

在高空抛物方面,新处罚法规定的变化是:新增专门条款,处罚逻辑从结果追责到行为追责,也就是大家理解的“危险即违法”,新增拘留措施来提高违法成本,形成从刑法“高空抛物罪”到“一般违法”再到侵权责任民事赔偿的惩戒梯度,以从源头保护人们“头顶的安全”。我在这个部分更想给大家讲的是法律之外的常识,也就是高空坠物的杀伤力有多大?一个大约30克的鸡蛋,从25楼抛下,它的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从4楼抛下,会把人的头顶砸出一个肿包。面对五花八门的高空坠物,我们要拒绝抛物陋习,做好防护措施,路过高层建筑时要保持警惕,避免这种从天而降的灾祸。

最后,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处于数字时代的人对其是深有体会的。个人信息泄漏、滥用日益严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的上游环节,针对不够刑事处罚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存在法律洼地。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如何弥补这一法律空白的?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是新处罚法的新增条款,第五十六条予以规定,它很好的体现了内部条款合力、多部法律联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形。单看该条款,我们会想到这几个问题,什么是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区别是什么?法律规制处罚的行为指哪些?执法内控强化如何落地?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中规定了个人信息的界定,以电子或其它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而隐私指向的是个人私密空间或活动。处罚行为是出售、提供、窃取、其他方法获取,在出售、提供个人信息行为中,不要求获利,只要违反国家规定就会受到处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有关公民信息保护的规定的。新处罚法在第94条中新增公安机关的个人信息保密义务,在第138条禁止公安机关执法中获取的个人信息用于非办案用途,不得出售、提供,强化执法机关内部防控。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处罚与《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衔接,区分标准是“情节严重”,与《民法典》在个人民事权益互补,呼应《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法的指引性规定,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构建起多法联动立体保护的法律体系。

如果用一句话总结评价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你最想表达的是什么?

新处罚被喻为“小刑法”,这次处罚法修订,是我国治安管理治理的一大进步,第一,回应了社会关切,加大对新兴违法行为的打击;第二,引入了正当防卫理念,契合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当代法治精神;第三,调整了未成年拘留不执行制度,实现了未成年人“保护和惩治”的动态平衡;第四,优化了行政执法程序,保障了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