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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引发各方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超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让孩子享受高质量、费用合理的学前教育,是广大家长最朴素的期盼,也是相关政策制定的目标和持续努力方向。《通知》提出了四方面针对性举措。
两类公益属性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通知》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限定保教费和住宿费的区间范围,让收费标准更合理,进一步突出以上两类幼儿园的公益属性。
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
针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通知》提出加强收费监管,必要时可以通过开展成本调查等方式,抑制个别幼儿园过度逐利倾向,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
幼儿园开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参考标准
《通知》明确,幼儿园开办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收费标准可参考幼儿园阶段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鼓励幼儿园开办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建立收费清单,禁止通过家委会收费
《通知》要求建立各地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清单、各幼儿园全口径收费清单,并按规定向社会和家长公示,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同时明确禁止通过家委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费用。
李超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指导各地加快制订或修订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等工作,推动相关政策平稳落地实施,更好回应家长关切。
原标题:《国家三部门推出幼儿园收费新政,发改委解读《通知》》
栏目主编:樊江洪
本文作者:解放日报 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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