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刊登于《人民法院报》2025年12月31日5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苏州中院召开苏州市企业破产重整与类个人破产工作推进会。刘汐 摄

“我手中这份批准清偿计划的民事裁定书及随附的《信用修复证明》,不只是一纸法律文书,更是信用重建的‘凭证’、社会接纳的‘宣言’、未来可期的‘起点’。”前不久,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企业重整和个人债务清理服务中心,债务人王某手持文书,心中感慨万千。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是一项能让诚信创业者摆脱无法承受的债务枷锁、重获经济新生的机制。自2019年10月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以来,苏州法院以“三项机制”为抓手,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共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826件、结案485件,有效构建了“诚信经营、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有力破解了“执行不能”的现实困境,提升了社会公众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认知和共识。2025年,苏州法院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量较前一年增长两倍。

破冰试水

企业破产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体推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吴江法院法官在窗口指导债务人填写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吴玉娇 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吴江法院法官向江苏第一位申请个人债务清理的当事人当面送达免责裁定书。吴玉娇 摄

2025年10月31日一早,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内,58岁的田女士深深地向张家港法院执行法官任洪国鞠了一躬。

田女士是一位曾陷债务泥淖的创业者。“那段时间,我常常算账到深夜。欠的债肯定得还,可丈夫患病需要长期治疗,我还有二十多件执行案件缠身,压力非常大。”回想起人生的至暗时刻,田女士难免伤心落泪。她与丈夫曾共同经营一家外贸服饰加工公司,后因市场环境突变及丈夫突患重病,公司资金链断裂,债务堆积至百万元,夫妻二人名下唯一住房面临拍卖,生活与经营陷入困境。

所幸,田女士赶上苏州法院正在开展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改革。

“这些工人师傅平时一直喊我老板娘,喊得我心里热乎乎的,我尽管面临困难,但不能抛下他们不管,我说到做到!”田女士这番话让任洪国印象深刻。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任洪国并未将其简单归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而终结程序,而是全面审查企业经营失败原因、债务形成过程。经调查发现,公司停业后,田女士夫妇积极面对债权人,对拖欠20余名职工工资的问题,主动签字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

经调查研判,任洪国认为田女士确属“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遂引导其对企业和个人债务一并申请集中清理。

任洪国与管理人详细审查,拟定了一份“企业资产快速处置﹢个人债务阶梯式和解”的清偿方案:一方面,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高效接管并处置公司设备,防止资产贬损;另一方面,针对21名职工债权人对薪资兑现的焦虑情绪,多次组织协商,最终取得企业职工理解与信任,职工们一致同意债权按七五折清偿,分两年履行完毕。同时,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保留田女士夫妇家唯一的住房,并争取到还款展期及利息减免。

“债减免了,让我看到了清偿的希望,生活有了盼头。”田女士欣喜地说道。她打算还是从服装加工岗位开始,按期履行还款承诺,将眼前的日子走下去。

“将企业破产与个人债务清理一体推进,既能增强偿债意愿,提高债权整体清偿比例,也为诚信企业主跳出连带责任债务泥潭提供通道,帮助其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张家港法院执行局局长沈坚介绍。

苏州是经济大市,拥有庞大的市场主体和活跃的民营经济,其间机遇与风险并存。企业经营失败往往不仅拖垮企业本身,更将因企业融资经营承担连带责任的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拖入债务深渊。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田女士这样因经营失败、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客观因素深陷债务泥潭的“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并非个例。在苏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勇看来,传统债务处理模式下,债权人往往追求债权的全额清偿,过于沉重的负担不仅会压垮债务人,也让债权人权益的兑现遥遥无期。

如何打破这一僵局?2022年7月,苏州法院立足“切实解决执行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率先开展“执破有机衔接”改革。在此基础上,试点企业破产与个人债务清理一体推进,出台一体推进企业破产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实施方案,明确一体化办案机制的适用范围、业务流程、具体措施和程序规则。同步化解企业债务及个人债务,助力诚信债务人卸下枷锁重获新生,同时保障债权公平受偿,为平衡各方权益提供了新解法,成为改革的一大亮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精准甄辨

为诚信者“开闸”,向逃债者“亮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张家港法院法官与管理人联合网格员现场调查被执行人情况。刘云琦 摄

“我对‘余债豁免’条款有疑虑。”

“如何保障我们债权人的应有权益,希望法院作出进一步的说明。”

“后期能否持续履行,法院有无有力举措?”

2025年11月,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召开的某公司与股东张某实质合并重整债权人会议。会上,债权人提出了上述这些问题。这次会议,昆山法院首次邀请10位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列席,并在会后进行评议监督。代表委员现场回应,并填写《评议表》。

“这是我们甄别诚信债务人的手段之一。”结合张某案,昆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汤海鹏进一步介绍相关情况。

张某作为该公司唯一股东,因企业经营不善背负连带债务,生活陷入困境。其在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主动向昆山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昆山法院会同管理人通过现场走访调查、向有关部门查询等方式,全面调查该公司与张某名下的财产状况及资金流向情况,发现该公司在经营中未设独立的财务账册,张某个人与公司资产、负债高度混同,未发现其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不诚信行为,并具有继续经营意愿与预期收入能力。因张某符合“诚实而不幸”标准,昆山法院裁定受理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并依其申请,裁定对该公司与张某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根据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张某共计向债权人清偿37万余元,分62个月履行,整体债权清偿率44.6%,履行完毕后余债不再清偿。各组债权人对草案表决一致通过,昆山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随即解除对债务人的限制高消费、失信以及部分账户冻结等执行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诚信者当助,不诚信者当罚。

陈某因交通事故被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无法清偿债务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适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经审查发现,其所欠债务数额不大,仅涉及一个执行案件,于是常熟法院立案受理并指定管理人。

不久,管理人审查发现,陈某在后续程序中存在拒绝申报、消极配合等多项不诚信行为。常熟法院立即裁定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针对陈某的不诚信行为,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该案入选江苏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常熟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孔维璌认为,债务人是否诚信,不仅要考察所负债务是否在正常生活、经营中合理形成,还要考察债务人是否详细披露个人财产、负债情况,能否配合移交材料、积极偿还债务。因此,债务人的诚信应当一以贯之,不能因进入到程序内就选择松懈、任性“躺平”。

陈某的“破产重生梦”因自身的“摆烂”而彻底破灭,最终落得程序终结、执行恢复、身陷囹圄的结局。他的案例,如同一面冰冷的镜子,映照出不诚信者在法律利剑下的无所遁形。“这面镜子的另一面,闪烁着制度设计之初的温暖光芒。”常熟市人大代表时雪峰说道。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不是‘逃债通道’,诚信是适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的基石。”苏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沈丽表示,苏州法院从程序入口到履行终点,紧紧抓住“诚实而不幸”这一核心要件,将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市场竞争等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以及重大变故致使生活困难的自然人作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适用对象。同时构建起“事前筛查、事中审查、事后监督”三重诚信审查机制,确保程序真正帮助“诚实而不幸”者。债务人如心存侥幸心理,试图通过拒绝申报、隐瞒情况、转移资产等行为逃避债务,不仅无法获得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支持,还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

试点以来,苏州法院共对37名债务人予以不同程度的债务减免,对63名不符合条件者依法驳回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凝聚共识

多方协同,为深化改革注入新动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昆山法院召开实质合并重整债权人会议。常丽梅 摄

今年7月9日的午后,顶着灼灼烈日,迎着袭人热浪,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郝振、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向军和执行法官张毕青再次来到位于太湖之滨的某银行,就王某债务减免问题与银行面对面协商。

王某因经营及担保陷入债务困境,唯一住房被拍卖后仍欠债70余万元,每月工资在支付家庭必要开支后所剩无几,债务利息持续增加,执行程序陷入僵局。

吴江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王某的个人债务清理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开展穿透式调查。管理人对王某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进行全面核查,并赴其单位、住所实地走访,确认其确无隐藏财产,且需独立抚养子女、赡养患病父母,经济负担沉重。根据调查结果最终形成详细的《财产状况报告》,向债权人完整披露。

如何赢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王某债务减免方案的支持,是推动王某个人债务清理的关键。吴江法院组织管理人、债务人与多家金融机构开展多轮协商,依托翔实的财产数据与还款意愿陈述,引导金融机构着眼于债务本金回收与催收成本,同意减免部分利息、罚息。最终,债务总额从78万余元降至55万余元,有效提升了债务清偿的可操作性和现实可能性。清偿计划获债权人会议全票通过,王某得以在批准清偿计划后修复信用、重启生活。

向军介绍,通过法院主导、管理人勤勉履职、金融机构配合的联动模式,不仅打破金融债权处置僵局,更能实现债务人“经济新生”与债权人“权益变现”的双赢。

苏州法院着眼于现实需求切口,积极搭建内部协商平台、服务中心,持续提升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昆山法院设立“企业重整服务中心”,这一创新举措被写入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作为省内首批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的法院,吴江法院设立企业重整和个人债务清理服务中心,提供困境企业破产、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辅导,集约办理信息核查、登记、公示、修复等工作。目前,苏州已有7家基层法院建成一站式重整服务中心。

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改革行稳致远,离不开法院内部协同,更离不开完善的府院联动机制。苏州法院以宏观视角大力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凝聚深化改革的社会合力。

2024年,苏州中院积极争取支持,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出台支持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决定。2025年6月,苏州中院组织召开企业破产重整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推进会,深化诚信调查、信用修复、金融支持等府院联动机制。

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中,金融机构债权往往具备金额大、减免难等特点,成为程序推进的难点。苏州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积极搭建协商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基于债务人实际偿债能力,开展减息让利,推动债权实现从“僵化追偿”到“灵活和解”的转变。

2025年9月,苏州中院会同发改、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十部门联合出台《苏州市关于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债务人信息查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信息公示等工作配套保障机制,标志着这项工作迈向多方协同的新阶段。

苏州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朱劼纯表示,一体推进机制侧重程序整合,诚信审查机制筑牢制度底线,府院联动机制强化外部协同。这“三项机制”并非孤立运行,而是在实践中相互交织、互为支撑,共同绘就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的“同心圆”,为改革工作高质量发展扫清障碍,注入源源不断的司法新动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作者:郑卫平 郝大勇 高源 艾家静

来源: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