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用工行为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有效防范和化解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现就规范用工行为提示如下:
一、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劳动合同内容应合法、公平、要素齐全,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的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文本应交付劳动者一份,并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合同台账。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遵循协商一致原则,采用书面形式。
二、依法保障劳动报酬权益
1.按时足额支付。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2.明确薪酬结构。合理确定工资构成,明确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项目及计发办法。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法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3.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依法落实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及时足额参保。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登记并足额缴纳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
2.保障休息休假。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休假权利。
3.提供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商丘市职工维权热线:12351
商丘市总工会
2025年12月31日
来源:商丘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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