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调整流动治超卸货场的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结合我县治超工作实际,将原公示的省道S213与凤城大道交叉处西侧流动治超卸货场调整新址,现将具体位置公示如下:睢州大道与西环路交叉口东北角(西环石化加油站北)。
2025年12月31日
来源:睢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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