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校园女厕所内,一群女生围着一名同学,脚踢、扇耳光,嬉笑声与哭泣声混杂;东北零下的寒风中,一名16岁女生被十几名同学围住,被迫脱下外衣,身心遭受双重摧残。

这些不是虚构的剧情,而是真实发生在我国校园中的欺凌事件。令人心痛的是,过去许多施暴者因年龄小、处罚轻而“全身而退”,而受害者却要独自承受长久的心理创伤。

2025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将学生欺凌正式纳入治安违法行为范畴,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项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校园欺凌的治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校园“小霸王”们再也无法以“只是孩子间的玩闹”为借口逃避责任了。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2024年3月,龙某等6人在学校女厕所内对同学陈某进行殴打。最终,年满14周岁的施暴者被依法行政拘留,未满14周岁的则由监护人严加管教。

四川省江油市,2025年7月,14岁女孩赖某某被刘某甲等人殴打致轻微伤,施暴者不仅受到治安处罚,还被送往专门学校接受矫治。

而在黑龙江,那名在严寒中被迫脱衣的16岁女生,虽然施暴的七名主要欺凌者因未成年免于行政拘留,但新法的实施意味着,类似情况未来将得到更严肃的处理。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张玉霞律师解读道,新法不仅明确了欺凌行为的法律后果,还建立了年龄与责任相对应的处罚体系

14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欺凌行为情节严重,将可能面临行政拘留;而14周岁以下的欺凌者,也将面临矫治教育,并被要求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学校责任同样被写入了法律条文。学校若明知校园欺凌发生而不报告或不处置,将被责令改正,相关负责人将面临处分。

“学校明知未成年人之间有校园欺凌,或者是其他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但是不予报告的话,违反了强制报告制度。”张玉霞律师指出,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介入,对失职学校进行追责。

这条法规的出台,填补了长期以来校园欺凌治理的法律空白。过去,许多欺凌事件因“施暴者未成年”“情节不够严重”等原因,未能得到有效处理,导致受害者求助无门,施暴者有恃无恐。

如今,新法为保护受害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武器,也让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更加清楚自己的责任。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新法即将实施,但要让其在校园中真正落地生根,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家长应当教育孩子尊重他人,学会正确处理冲突;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欺凌事件;而作为社会的一员,当我们目睹或知晓校园欺凌发生时,不应沉默,而应积极报告,为受害者伸出援手。

那些曾在阴影中挣扎的少年,那些因欺凌而蒙上心理创伤的孩子,终于有望看到正义的光照进校园的每个角落。2026年1月1日,将是一个新的起点。

校园不应是暴力的温床,而应是成长的乐园。 让我们共同传播这一消息,让每个孩子都知道:欺凌不再是小打小闹,而是违法行为;让每所学校都明白:瞒报不再是内部处理,而是法律追责。

从今天起,请告诉身边的每一个人:校园欺凌,法律不再沉默!转发这条消息,或许就能保护一个孩子免受伤害,让每一朵花都能在阳光下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