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江苏泰州:调整公积金缴存上限
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时间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内容
1.2026年度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由企业自主选择。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2026年度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0258元,下限不做调整(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为2490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299元)。新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超过最低缴存基数的,最低缴存基数相应调整。
3.单位应当按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02
辽宁沈阳:上调最低缴存基数
可自主确定个人缴存比例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25〕32号),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已上调,相应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2100元调整为2230元;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900元调整为2080元。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铁路、电力分中心参照执行。
除此之外,沈阳还优化推出4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
沈阳市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具体内容发布如下:一、优化调整贷款中账户余额倍数限额计算规则
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账户余额倍数限额,由“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执行,职工家庭账户余额之和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调整为“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执行,职工家庭账户余额之和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二、实施单位职工差异化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与单位协商,按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标准自主确定个人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拥有自住住房,且当年未就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其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元/年;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年。
四、推出缴存人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沈阳行政区域内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购房人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及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办理时限截至2027年2月28日;购房人父母、子女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2027年2月28日前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按月委托提取时限截至该笔贷款结清。
优化调整贷款中账户余额倍数限额政策自本月开始执行。单位职工差异化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和缴存人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三项政策自2026年1月开始执行。
03
安徽宣城:
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调整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一、调整内容
缴存基数的调整范围。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目前宣城职工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793元,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月缴存总额上限为5710元;
*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170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月缴存总额下限为218元。
二、调整基数所需材料
1.缴存单位核实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性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及缴存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缴存状态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若有信息变动,单位经办人需持证明到该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2.登录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下载中心”归集窗口,下载《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26年度基数调整备案表》《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各一份,按要求填写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该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提供单位社保费申报明细和税收完税证明(社保费)。
来源: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51社保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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