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词
他们,可能是一年来最忙的人,扑下身子、沉下心去,深入审判执行第一线,抓取鲜活素材,以独特的视角、生动的语言,忠实记录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每一个精彩瞬间。
他们,肩扛“长枪短炮”,指尖“笔走风云”,生动书写人民法院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扎实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不懈实践,努力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作品。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他们,就是日常采访最高人民法院的“跑口记者”。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跑口记者”讲述2025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在这一年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关注人民法院的哪些工作、案件和故事吗?
一起来“围观”吧!
科技日报记者 代小佩
2025年是技术调查官制度实践运行十周年。8月在北京举行的一场座谈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官、律师、专家学者齐聚一堂,探讨十年来技术调查官制度如何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在那场会议中,大家分享了很多印象深刻的案例:涉“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案中,案件权利人获赔6.58亿元,创下我国知识产权维权获赔纪录;“版权AI智审”借助“以图搜图”技术和海量数据库,显著提升著作权审判准确度……
司法护航科技创新,是全面依法治国大潮中的浪花一朵。
从维护市场秩序到保护生态环境,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到保障食品安全,从守护妇女儿童权益到便利群众行使诉讼权,过去一年,我国法治建设硕果盈枝,回应了时代命题、服务了国家需求、顺应了民生期盼。
奉法者强则国强。“十五五”规划建议中提到“法治”频次更多,折射出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持续提升。例如,在科技领域,“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加强科技法治、伦理、诚信、安全建设”“加强人工智能治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五五”规划建议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凝聚起磅礴力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法治中国建设必将谱写崭新篇章。
代表作品
十年砺剑护创新——技术调查官制度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纪实
在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位列第11,全球百强科技集群数量连续2年位居全球第一,企业连续4年斩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奖,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知识产权合作关系……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技术调查官制度是一项重要制度。自2015年我国开始践行技术调查官制度以来,技术调查官有效破解技术事实查明难题,推动审判质效不断提高。
日前,“砺技十载 智护新程——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成果暨前沿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科技日报记者深入采访,探寻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10年来是如何为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贡献的。
制度创新:破解“卡脖子”难题
“蜜胺”,又名三聚氰胺。一起涉及“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的案件,耗时9年终宣判——案件权利人获赔6.58亿元,创下我国知识产权维权获赔纪录,案件获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
该案涉及技术事实复杂,技术调查官通过深入的技术比对,最终明确技术差异,成为解开案件谜团的重要钥匙。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技术调查官的身影越来越多。技术调查官好比法官的“技术参谋”,能为法官提供及时、可靠、专门的技术支持,辅助厘清技术争议。技术调查官都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背景,如机械、化学、医药、材料、通信等。他们有的全职担任技术调查官,有的则是兼职。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技术调查官暂行规定;2015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派出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技术调查官相关司法解释。一系列法律制度出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崭新篇章也由此开启。
制度践行10年来,技术调查官成为破解技术类案件审判“卡脖子”难题的“关键利器”。
一组组数据印证成效:截至2024年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先后选任技术调查官306人,参与4360件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出具3000余份技术调查意见;10年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技术调查案件1517件,技术调查官出庭1325次;通过修订管理办法,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强化技术调查官作用,参审案件从最初个位数增至年均35—40件……回望过去,技术调查官参与审理一批重大知识产权案件,为法官厘清技术脉络、查明事实提供强力支撑。
“如今,技术调查官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技术调查官制度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探索走向成熟,印证了党和国家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战略决心,体现了司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担当。”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郎贵梅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瑞罡也表示:“10年来,无数司法同仁与技术人才携手深耕,让技术调查官制度从纸上蓝图变为实践样本。”
技术赋能:查明事实更精准
广州黄埔区开创大道2662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八个字大气端正。拾级而上,进入窗明几净的实验室,一股“科技味儿”扑面而来:无人机、3D扫描仪、红外光谱仪……一些技术领域常见的仪器设备有序陈列。
这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为技术调查官精心打造的实验平台。在这里,技术调查官依托专业设备,对物证进行拆解、记录、分析。“丰富的技术设备和实验手段为技术事实查明提供了硬件保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袁峻介绍。
技术调查官利用科技辅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在知识产权类案件中,这样的场景越来越普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陈瑞子介绍,利用3D建模技术,法院实现复杂机械证物拆解重组、内部剖视,通过具象化的呈现,大大降低法官对技术的理解难度。
科技赋能司法审判的价值,远不止于此。
202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版权AI智审”试点工作,借助“以图搜图”技术和海量数据库,显著提升著作权审判准确度。“未来,人工智能初筛+人工复核模式,可丰富技术事实查明手段,提高事实查明准确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司法事务办公室主任兰诗文说,目前,已有不少高新企业推出类似的AI辅助系统。
随着技术手段升级,司法审判效率显著提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上半年平均结案周期为85.26天,较2019年未引入技术调查官时缩短近72%;在技术调查官辅助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类案件审理周期缩短近1/4,结案数从2016年1430件增至2024年4524件,增幅高达216%。
除了效率,审判质量也同步提升。“有技术调查官的帮助,法官对疑难复杂、跨领域的技术事实把握更精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介绍。
技术调查官推动调解的作用同样显著。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类案件调撤率从2019年的69.71%提升至2025年上半年的88.23%。“技术调查官参与撰写的技术审查意见书,以及协助修改的裁判文书,因表述准确、专业,受到当事人广泛认可,推动服判息诉成为常态。”兰诗文说。
价值延伸:护航高质量发展
自动驾驶赛道上的一场纠纷,曾让两家科技企业陷入僵局。
北京小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马智行”)与由其前员工潘某、孙某创立的北京擎天智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擎天智卡”),因市场竞争陷入诉讼纠葛。小马智行以技术秘密被侵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索赔止损;擎天智卡则反诉对方在融资关键节点起诉属恶意诉讼。两起案件相互缠绕。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借助技术调查官,让这场纷争迎来“破局时刻”: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授胡涵清担任技术调查官,从代码表层结构到算法深层逻辑开展逐层拆解,并结合系统动态行为反复验证,多次勘验后精准分析技术争议点,为案件审理提供了辅助性支持。
面对清晰的技术事实,剑拔弩张的双方表达谈判意愿,并在法院斡旋下最终“握手合作”。这不仅化解了企业困境,也保护了自动驾驶领域的良性竞争生态。
技术调查官制度的价值,同样在产业创新领域延伸。
在某花卉类植物新品种被侵权案件中,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借助技术调查官与特邀调解员,促成司法矛盾化解。此外,法院联合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起“产业一线发现问题—司法行政协同破题—保护成果反哺产业”的全链条保护模式。
“以技术调查官为主体的技术事实多元查明机制,不仅是解决个案纠纷的工具,更是打通‘科技—产业—司法’循环的关键节点。”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叶鑫欣说。
随着技术创新加速和知识产权案件类型日益多样化,技术调查官也面临一些挑战。“目前,部分技术调查官在面对一些新兴技术领域或复杂技术问题时,存在知识储备不足、分析能力不够等短板。”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刘军生坦言。
“技术调查官制度10年发展成效显著,但要实现长远发展,还需在资源配置上向高新领域倾斜,在权责规范上细化操作标准,在保障协同上打通部门壁垒,这样才能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注入更强动能。”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马一德表示。
最高法发布第五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以司法之力守护“农业芯片”
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发布第五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15件案例,覆盖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以及苹果、月季、凤梨等水果和花卉品种。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批案例不仅强化了对育种创新的法律保障,更为规范种业市场秩序、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司法范本。
释放严格保护种业创新的信号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而司法则是保护这颗“芯片”的一块盾牌。在“冈优188”水稻品种侵权案中,重庆农某种业公司以“合法受让审定品种经营权”为由抗辩。但最高法在二审中明确指出,品种审定与品种授权在申请程序、制度目的等方面存在不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繁殖、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即构成侵害品种权。最终,重庆农某种业公司被判赔偿596万元。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有关负责人称,该案例明确审定品种受让人对其生产经营审定品种但构成品种权侵权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既为品种权人提供了有力保护,又有效规范了种业市场。
同样体现严格保护导向的还有“天山祥云”月季案。侵权方新疆某种苗场以“权利用尽原则”和“科研开发”为由辩解,但法院明确,权利用尽仅适用于针对合法售出的授权品种繁殖材料本身的后续生产、繁殖、销售行为,不适用于对该已售繁殖材料进行再次繁殖并销售的行为。该案二审改判全额支持权利人300万元索赔,释放了维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
破解赔偿难和举证难痛点
在种业侵权案件中,赔偿数额计算难、技术事实认定难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法院通过创新裁判,为同类案件提供了破解思路。
在“赛雷特”苹果案中,侵权方辩称“仅销售果实,未繁殖树苗”,但最高法在二审中认定:销售果实是繁殖行为的自然延伸,应以果实利润作为赔偿依据,并采用“对侵权接穗灭活并嫁接非侵权品种接穗”的停止侵权方式。这一裁判兼顾品种权人的利益保护和侵权人的合理主张,体现裁判执行的灵活性与合理性,彰显了司法智慧。
“先玉508”玉米案则展现了大数据在司法中的应用。法院依托种业大数据平台的备案数量推定侵权规模,最终将赔偿额从一审的3万元提升至37万元。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为解决赔偿数额计算难题提供了新思路。
彰显司法“铁腕”和“温情”
对于情节恶劣的侵权行为,刑事制裁是最后的防线。在“荃优822”水稻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中,邓某进等人通过虚报亲本数量、私自繁育并销售侵权种子,给权利人造成百万元损失。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4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保护有“铁腕”,亦有“温情”。在“莱克思蒂”等玫瑰案中,侵权方已形成规模种植,若简单判令铲除将造成巨大损失。法院通过多次调解,促成双方从“对簿公堂”转为“授权合作”,既保护了外方品种权,又为本土企业赢得发展空间。
类似思路也体现在“手撕凤梨”种植合同纠纷案中。法院立足种苗安全与农民利益,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即时履行协议,避免矛盾升级。“该案是种业领域做实定分止争的典型案例,既保障用种安全,又维护种业健康发展。”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有关负责人说。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体现了权利边界更明确、技术事实认定更科学、亲本保护更周全等特点。
更多作品
《5件案例敲响警钟!最高法明确鸟类保护五大认识误区》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封面设计:赵艺璇
编辑:逯璐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