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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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与司法实践中,不少行为因外观上存在“转移他人财物”的特征,容易被误认为是盗窃,但结合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的核心构成要件来看,这些情形因缺乏主观恶意或不符合客观要件,实际不构成犯罪。

周军律师梳理了6类常见的误认情形,结合法律规定与典型案例逐一解析,帮你厘清罪与非罪的边界。

一、误拿他人财物,发现后及时归还

此类情形的核心是“无非法占有目的”,属于民事上的认识错误。盗窃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他人财物,仍故意以秘密方式窃取并占为己有。若因疏忽大意拿错财物(如超市购物时误拿他人同款背包、取快递时误拿同编号包裹),发现后立即归还,或主动联系权利人返还,因缺乏盗窃的主观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二、因债务纠纷,临时扣押对方财物

部分人因对方拖欠债务久催不还,会采取扣押对方财物(如车辆、设备)的方式施压,这种行为易被误认盗窃,但本质是民事纠纷的不当解决方式,而非刑事盗窃。盗窃罪的核心是“非法占有”,若行为人扣押财物的目的是督促对方还款,而非将财物据为己有,且事后愿意在债务结清后返还,因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犯罪

需注意:若扣押财物后向对方索要远超债务数额的钱款,或明确表示拒不返还,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侵占罪,但仍不成立盗窃罪。此类纠纷应通过诉讼、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法律风险。

三、拿取遗忘物、遗失物,无拒不返还情节

盗窃罪的“窃取”行为要求行为人主动转移他人占有的财物,而遗忘物、遗失物属于权利人失去控制的财物,拿取此类财物的行为与“秘密窃取”有本质区别。根据法律规定,拾得遗忘物、遗失物后,若及时返还权利人,或上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不构成任何犯罪;即便未及时返还,若未达到“拒不返还”的程度,也仅需承担民事返还责任,而非刑事责任。

四、经权利人默许或事后追认的“拿取”行为

盗窃罪要求“秘密窃取”,即行为人在取得财物时,权利人并不知情且未同意。若行为人取得财物时,权利人明知且默许(如朋友间临时拿取对方物品应急,权利人在场未反对),或事后明确追认(如认可行为人此前的拿取行为),因缺乏“秘密性”和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五、偷拿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且情节轻微

考虑到家庭伦理关系的特殊性,法律对偷拿近亲属财物的行为有特殊规定。根据司法解释,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也应当酌情从宽。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核心考量是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性。

六、数额未达标且无严重情节

盗窃罪的入罪标准是“数额较大”(通常1000-3000元,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略有差异),或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严重情节。若行为人拿取他人财物的价值未达入罪数额,且无上述严重情节,即便存在一定过错,也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接受行政处罚,不构成盗窃罪。

周军律师提醒,上述6类情形之所以不构成盗窃罪,要么是缺乏非法占有目的,要么是不符合“秘密窃取”的客观要件,要么是未达到入罪标准。若遇到类似争议,应优先通过沟通、调解等方式解决;若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需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证明自身无非法占有目的、获得权利人谅解等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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