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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平顶山公安机关以“警网融合”为契机,加大对废旧厂房、废弃仓库、封闭式院落等重点部位排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产销运储燃”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叶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郑某在叶县盐都街道郑庄村家中后院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郑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

鲁山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王某在鲁山县背孜乡葛花园村一处民房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目前,王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

平顶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联合鲁山县公安局,在鲁山县四棵树乡土楼村一彩钢瓦房仓库内发现石某、赵某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石某、赵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

舞钢市公安局在工作中查获殷某、纠某在舞钢市尚店镇李楼村非法运输、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殷某、纠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五

平顶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联合汝州市公安局,在汝州市骑岭办事处安洼村一门面房内发现杨某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杨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六

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冀某、崔某在卫东区平煤大道上张村一自建民房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目前冀某、崔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并获得相关许可证明,任何形式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都严重危害自身及公共安全。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持续高压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现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10、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举报,或通过平顶山市公安局官方微信服务号“平安平顶山”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

来源 | 平安平顶山

主编 | 彭丹

编辑 | 杜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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