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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中国香港水域撞船致人死亡,一名内地油船船长被判14个月监禁。

1月2日,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作出裁决,53岁的船长林寿文驾驶运油船“云鼎15”号行捷径进入香港海域时,与一辆香港渔船碰撞,致使渔船沉没,81岁渔船船长死亡。法官认为,被告在本案有持续的疏忽,需对航行安全负责,判处监禁14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11月17日,被告林寿文当时驾驶一艘内地运油船“云鼎15”号,由外伶仃岛前往惠州,途经香港仔避风塘附近水域时,未按规定鸣响警示信号、开启灯光,也未采取有效避碰措施,最终与一艘正在航行的渔船发生碰撞,运油船没有损坏,但渔船被撞后沉没,船上6名船员获救,但船长一直失踪,直到11月26日在海面上发现遗体。

被告承认,事发当时天色昏暗,无雨无雾,能见度约4至5海里。他看到渔船,但看不见船上是否有人。他称有用雷射笔及电筒照向渔船,提醒渔船有运油船驶近,但渔船未有开启自动识别系统(AIS)。

案情显示,事发时运油船并未沿既定航道航行,而是选择“抄近路”进入香港水域。被告事后供称,其所驾驶的运油船曾略向左转向,但并未立即采取停船措施。直至两船相距约50米时,渔船未作出任何回应并停船,被告方才停船。然而数秒后发现渔船已无法安全通过,遂改为倒船并开启船灯示警,但已无法避免碰撞。

事故发生后,运油船立即停船报警,并协助搜救落水船员。6名渔船船员被救起送医,渔船船长失踪。9天后,渔船船长遗体在香港海上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附近海域被发现,法医检验显示死因无法确认,但综合现场情况,推断可能因溺水身亡。

法庭同时考虑了被告的个人背景。被告来自航海家庭,长期从事渔业及航运工作,持有内地船长资格,自2023年起在涉案船舶任职,过往无任何碰撞事故或刑事纪录。其为家庭经济支柱,案发后羁押逾一年,家庭陷入经济困难。

辩方求情称,事故发生时渔船未开启自动识别系统,被告对现场态势判断失误,但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并对造成他人死亡深表悔意。然而,法官认为,相关因素不足以减轻刑责。

法官在判刑时指出,被告作为运油船船长,负有最高航行安全责任,案发时是晚间,在能见度有限的高风险环境下未安排瞭望员值守,违反避碰规则,且反应明显迟缓,其疏忽并非一时失误,而是持续、累积性的判断失当,最终造成严重后果,必须判处即时监禁以示警惕。

判决称,被告明知夜航风险较高,理应加强瞭望、保持安全距离并及早采取减速或停船措施,但却以船员疲劳为由,未安排瞭望员值班,属管理失当,对航行安全构成重大隐患。

综合案情,法院裁定被告在高风险航行环境下严重违反航行安全规范,判处其监禁1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