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1月5日讯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显示,2批次辅酶Q10注射液抽检不合格。

根据公告,该2批次不合格辅酶Q10注射液,标示生产企业为辽宁中海康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09250201、09241205,规格为2ml:5mg,不符合项目为性状、可见异物。

据了解,性状项下常记载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中,在规定的目视条件下能够观察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微米。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不符合规定药品,被抽样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案查处;对标示外省企业生产的不符合规定药品已通报相关省级药品监管部门。

据悉,辽宁中海康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位于辽宁省本溪市石桥子,公司注册资金3812万余元。公司以心血管用药、抗肿瘤等为研发重点,以注射剂的开发为首选,开发产品覆盖心脑血管、内分泌、消化、肾脏病以及风湿免疫、肝病用药等领域。2016年11月,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