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德州市鑫北方物流有限公司作出两次行政处罚决定,针对其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违法行为,两次累计处以0.5万元罚款,彰显了交通执法部门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零容忍态度,切实筑牢群众出行安全防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执法人员核查,德州市鑫北方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运输车辆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的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规定,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车辆年度审验是确保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达标、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的关键环节,逾期未审验的车辆可能存在制动失灵、轮胎老化等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德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及《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结合企业违法情节及整改态度,对鑫北方物流有限公司作出两次行政处罚:分别是罚款0.2万元,和罚款0.3万元。执法部门通过“过罚相当”的裁量原则,既惩戒了违法行为,也推动了行业规范发展。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