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记者从开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开封发布了两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开封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结合近期开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现发布部分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希望企业引以为鉴,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作出应有贡献。
尉氏县某某阀门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的典型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25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接上级推送用电异常线索,尉氏县某某阀门有限公司基准用电量3092千瓦时,2025年12月24日用电量5964千瓦时,超基准用电量2872千瓦时,存在用电异常。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熔炼工序所用熔炼设备中频熔炼电炉有余温,现场有工人正在作业,经现场核查对比管控前后用电量,2025年12月24日该厂存在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的违法行为。
二、调查处理
对于尉氏县某某阀门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对该单位熔炼工序所用熔炼设备中频熔炼电炉配电箱(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监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予以查封,查封的物品存放于该单位车间。
三、典型意义
此次对尉氏县某某阀门有限公司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不仅是对单一违法行为的制止,更具有多层面的警示和示范效应:一是彰显了应急执法的“刚性”和“速度”,树立了“零容忍”的监管权威。二是凸显了污染减排的“健康”内核,回应了公众对清洁空气的关注与需要。 三是提供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鲜活教材,实现了“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
通许县某某商砼有限公司未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的典型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15日8时,开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通许县某某商砼有限公司橙色预警应急管控措施为:商砼生产线2条停产。2025年12月19日,开封市生态环境通许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调取企业生产监控及生产台账发现2025年12月17日至18日有生产行为,期间生产水泥砂浆28.17立方米,存在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行为。
二、调查处理
通许分局依法对该企业生产设施主机楼电控箱一个、主机楼电脑控制室一间进行查封。因该企业是两年内第二次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通许分局对该企业的查封期限设定为一个月。
三、典型意义
此次对通许县某某商砼有限公司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广泛警示和示范效应:查封案例的公开通报,能形成强烈的震慑效应,让同行业、同区域企业清晰知晓违反重污染天气管控的严重后果,打消侥幸心理,推动企业主动对照应急减排清单自查自纠,落实停产、限产、治污设施提标运行等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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