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记者从当事人处获悉,江苏响水县高三男生张某豪被邻居冲撞致死案迎来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桂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某豪的母亲表示,儿子的遗体已经在殡仪馆躺了很久了,她正赶往殡仪馆,告知儿子判决结果,同时也让儿子入土为安
记者从江苏盐城高三男生遭邻居开车故意冲撞身亡案代理律师及被害者家属处获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桂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22万余元。
据张女士讲述,张俊豪是她的小儿子,时年20岁,2024年上半年儿子正在读高三,备战高考。他们一家住在乡里一栋自建的民房内,家距离儿子上学的高中,骑电动车只有10分钟的路程,儿子每天自己骑电动车上学。2024年5月29日下午1时许,从学校回家吃完午饭返回学校途中,骑着电动车的儿子被36岁的邻居男子王某桂驾驶的一辆轿车故意从身后撞倒在地。张俊豪被送往医院抢救,一直处于脑死亡状态。不幸的是,经过一年多的抢救,儿子还是于2025年7月29日下午4时许不幸去世了。
张俊豪的书桌
案卷资料显示,王某桂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前往警局配合事故调查。
庭审中,王某桂称在两家的纷争中自己受到了欺负,所以心中一直蓄意对被害人家庭成员进行报复。
遇见张俊豪时,王某桂驾驶的车辆时速在50公里左右。在案证据显示,他随后以95公里左右时速猛烈撞击张俊豪。
响水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出具的《起诉意见书》显示,2024年5月29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桂在开车回家的路上,于 G15沈海高速便道 遇到正在骑电瓶车上学的被害人 张俊豪 ,因两家地界纠纷犯罪嫌疑人一直怀有报复心理,遂开车掉头追赶并尾随被害人,后于响水县开发区国盛纺织南门往东70米左右处加速撞击被害人 张俊豪 所骑电瓶车,致被害人 张俊豪 受伤严重,经法医初步判断, 张俊豪 损伤程度构成重伤或以上。
事发后,张俊豪被紧急送往上海、南京等地的医院抢救。2025年7月29日,张俊豪被宣告死亡。
2025年11月3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借用响水县人民法院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持续近4小时后宣布择期宣判。开庭前,张某豪的母亲曾向记者坦言彻夜难眠,盼严惩凶手,为儿子讨回公道!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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