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已经过去,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向全市经营主体及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诚信经营是商家立身之本。全市经营主体要恪守商业道德,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主体,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定价原则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旅游景区、住宿酒店、餐饮饭店、商超、批发零售店、电子商务平台等相关经营主体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标识醒目、货签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擅自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须在平台页面显著位置清晰公示价格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各经营主体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开展交易;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再以高价进行结算。
消费者在线下购物时,应优先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在线上购物时,应优先选择经营资质齐全、售后服务完善、信誉等级高的购物平台及网店。对无法提供有效证照的商家,务必提高警惕,避免因商家资质问题导致消费权益受损,从源头规避风险隐患。
粮油肉蛋奶果蔬等生活必需品及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等商品促销活动密集。消费者面对各类促销信息时,需保持理性消费心态,建议提前规划购物清单,避免因冲动消费、盲目凑单满减造成不必要的支出。警惕“先涨后降”“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购买商品前可通过多方比价核实真实价格。对于直播带货商品,注意甄别商品质量与宣传内容是否一致,切勿盲目跟风下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留发票、交易记录等消费凭证,为后续可能出现的消费纠纷留存维权依据。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履职,紧盯节日期间“衣、食、住、行、游、购、娱”等消费热点,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巡查与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群众放心消费、安心过节保“价”护航。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市场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记者 郭卫艳)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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