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

联合城关镇工作人员

对位于尤溪县城关镇龙凤亭的

一处违法建筑实施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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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违法建筑为两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42平方米。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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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劝导,并向当事人说明相关法律规定及拒不自行整改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后,当事人同意由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违法建筑实施拆除,包括二楼新浇筑的钢筋混凝土部分。截至目前,该处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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