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森晟选煤公司露天堆煤严重污染,问责违法企业与当地政府监管漏洞,守护一方生态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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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群众反映山西省运城稷山县西社镇西社工业园区内,稷山森晟选煤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森晟选煤公司”)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洗煤厂内大量煤炭、煤泥等物料未采取任何密闭、覆盖、围挡措施,直接露天堆放。风吹过时,黑色煤尘漫天飘散,不仅污染周边大气环境,更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与身体健康。此举不仅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更暴露出企业环保责任缺失、环评手续存疑等多重问题,亟待对相关责任主体展开全面问责,还周边群众洁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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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晟选煤公司:违法排污漠视民生,环保责任完全失守
森晟选煤公司作为污染直接制造者,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对环境与民生的危害触目惊心。
从环境危害来看,煤炭、煤泥露天堆放时,煤尘(含大量PM10、PM2.5及重金属颗粒)会随气流扩散至周边区域,长期累积会导致土壤变黑、植被枯萎,破坏园区及周边生态平衡;若遇降雨,煤泥中的污染物会随雨水渗透至地下,污染地下水层,威胁区域水资源安全,违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要求。
从民生影响来看,周边居民成为直接受害者:日常开窗通风会导致煤尘进屋,家具、衣物频繁蒙尘,晾晒衣物需“全副武装”;老人、儿童及呼吸道疾病患者长期吸入煤尘,会诱发支气管炎、哮喘等疾病,健康权益被严重侵害;部分居民反映“出门必戴口罩,否则嘴里都是煤渣味”,生活质量大幅下降,甚至出现“不敢出门、不愿开窗”的困境,形成“企业生产盈利、群众健康埋单”的不公局面。
更关键的是,该公司行为已明确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大气污染”。企业既未建设密闭仓储设施,也未使用防尘网覆盖、设置围挡,更未配备雾炮、喷淋等降尘设备,属于“明知故犯”的主动违法,且对群众投诉置若罔闻,充分体现其环保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必须依法从严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并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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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评手续审批与核查主体:手续存疑暴露源头监管漏洞
森晟选煤公司露天堆料的“大胆”,背后或存在环评手续不齐全、审批流程不规范的问题,需对环评相关责任主体展开深度问责。
一方面,追问企业自身环评履行情况:作为洗煤企业,其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审批,且环评文件中需明确“煤炭、煤泥等物料的贮存防护措施”。若企业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便擅自投产,或环评文件中已要求密闭贮存但实际未落实,均属于“未批先建”或“批建不符”的严重违法,需彻查其环评手续的真实性与有效性,追究企业负责人隐瞒违法事实的责任。
另一方面,问责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或负责环评审批的部门):若企业已取得环评审批,需核查审批过程是否合规——审批前是否开展充分的公众参与调查(如征求周边居民意见),是否对“物料贮存防尘措施”进行严格审核,是否存在“降标审批、简化流程”等违规行为;若企业未取得环评审批却长期生产,需追究审批部门“监管失察”责任,为何未发现企业“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是否存在日常巡查缺位。
同时,问责稷山县生态环境局的环评后监管责任:环评审批并非“一批了之”,监管部门需对企业环评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核查。森晟选煤公司露天堆料问题长期存在,监管部门却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暴露出“重审批、轻监管”的漏洞,需追究相关责任人“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及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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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生态环境局:日常监管失职,执法威慑力不足
稷山县生态环境局作为当地大气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对森晟选煤公司的违法排污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
其一,日常巡查流于形式。西社工业园区是重点工业区域,生态环境局本应将洗煤企业的物料贮存、粉尘排放纳入重点巡查范围,但从实际情况看,企业露天堆煤问题未被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说明巡查频次不足、巡查深度不够,存在“走过场”现象。
其二,群众投诉处理不力。若周边居民已就煤尘污染投诉,生态环境局未及时赴现场核查取证、未对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未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而是以“口头提醒”敷衍,导致污染问题持续,属于“行政不作为”,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其三,执法威慑力缺失。即便后期介入,若仅对企业处以小额罚款、未要求立即整改,也无法形成有效震慑——违法成本远低于环保投入成本,会导致企业心存侥幸、屡教不改。需对生态环境局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督促其强化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稷山县西社镇政府:属地责任虚化,民生诉求漠视
西社镇政府作为属地管理主体,未能履行“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职责,成为污染问题扩散的“推手”。
一方面,属地监管缺位。镇政府对辖区内工业园区企业的环保行为有日常监督义务,却未安排专人对接森晟选煤公司,未定期排查环境隐患,对露天堆煤导致的煤尘污染“视而不见”,属地管理责任完全悬空。
另一方面,民生诉求推诿。面对居民关于煤尘污染的反馈,镇政府未主动协调生态环境局、企业解决问题,反而以“属行业监管范畴”为由将责任转交,未搭建“居民-政府-企业”的沟通桥梁,导致群众诉求长期得不到回应,矛盾持续积累。
此外,镇政府未将企业环保表现纳入辖区考核体系,未对企业形成约束,反而可能因“追求经济指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违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洗煤企业露天堆料污染,看似是“小问题”,实则是企业违法、监管失职、属地缺位共同导致的“大隐患”,关乎周边群众的健康权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此次事件中,森晟选煤公司需承担违法主体责任,接受法律严惩并彻底整改;环评审批与监管部门需反思源头漏洞,强化审批合规性与后监管力度;属地政府需扛起民生责任,主动回应群众诉求。唯有多方联动、严肃问责,才能倒逼企业敬畏法律、守护生态,还稷山县西社镇一片洁净天空,让“绿色发展”真正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