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文政公〔2025〕26号
文水县凤城镇北街村经济合作社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文水县征收凤城镇北街社区土地2.6668公顷,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48条规定,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一)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二)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12〕387号、晋政地字〔2022〕192号;(三)批准时间:2012年8月29日、2022年2月9日;(四)批准用途:教育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位置:凤城镇北街村经济合作社,凤城镇北街社区。
三、征地土地面积、地类
晋政地字〔2012〕387号地面积为0.7503公顷、地类为未利用地。
晋政地字〔2022〕192号地面积1.9165公顷,其中水浇地0.1390公顷、未利用地1.7775公顷。晋政地字〔2012〕387号地、晋政地字〔2022〕192号地总共面积为2.666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金额
晋政地字〔2012〕387号地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标准补偿,晋政地字〔2012〕387号地面积0.7503公顷土地补偿费23.7944万元、安置补偿费35.6915万元、共计59.4859万元。晋政地字〔2022〕192号地面积1.9165公顷土地补偿费147.5368万元,安置补偿费9.9183万元、合计157.4551万元。两宗地共计补偿216.941万元。
五、安置方式
农业人口安置以货币结合社保方式安置。
六、注意事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办理征地补偿。
特此公告。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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